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现代器乐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艺术品经营与拍卖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现代绘画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表演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采编播合成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舞蹈学(社会舞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数字媒体艺术(含媒体应用策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动画(动画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专科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