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和博弈到互利共赢
于德浩
2017.1.23
什么是零和博弈呢?比如,甲乙两人相互协作完成一件事情,总收益6万元,怎么分? 五五分,甲乙各3万;还是四六分,甲2万乙4万?因为总量不变,所以不管怎么分,总会有一人多必然对应另外一人少。这就是零和博弈,也就是阶级斗争,不同利益集团的争夺。
在一个封闭、静止的系统,必然会有零和博弈。2016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就是研究零和博弈的最优化分配原则。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是,永远不可能有完全公平的理想化的完全合约。比如上例,不管怎么分,甲和乙都可能会有怨言,因为两个人的付出及贡献根本无法客观计量。通俗的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是,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处理上述问题。比如,甲说,“这次我先拿5万,你拿1万。我利用这5万资本,在我们以后的合作中会有更多的总收益。在以后的10次合作中,你都拿5万,好不好?”乙如果足够信任甲,那么在未来的10次合作中,乙将得到50万,比原来“公平”的五五分----30万要更多。
那么甲的利益受损了吗?没有。因为,当时甲敢下这个承诺,是因为他预期下次的总收益会超过10万。一般事情顺利的话,一次总收益会达到15万。那么甲在10次合作中,总的收益就是100万,也比原来的30万好的多。
也就是说,如果以开放、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继续加强合作”将会使得甲乙双方的利益都增加,这就是互利共赢的局面。
有好事者,会以“旁观者清”自居,“这也不公平,每次甲分10万,乙分5万。明显甲是在剥削乙。”鼠目寸光的人总是自作聪明,多管闲事,甚至是挑拨离间。当事人乙只要自己觉得公平即可,旁人岂能替代?第三者插足,导致的后果就是,甲乙从此结怨,再也不合作共事了。以后俩人的收入全部归零,终于彻底“公平”了。这就是龙争虎斗,两败俱伤。
在一般的双方合作中,人们往往事先以债权或者股权的形式划分利益。上面的案例就是债权合作。就是说,不管甲乙合作总收益是多少,乙每次就拿5万。至于甲能拿10万还是20万,或者只拿1万甚至赔钱;这些都跟乙没有任何关系。现实社会中的工资及银行贷款,都属于债权式合作。这种协作方式的优点就是,权责明晰;缺点是,风险和收益匹配度不够好。具体的说,债权中的双方一般不会相互扯皮,但其中一方的风险及收益都很大。传统的企业基本都是债权式协作。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迅速扩展,股权式合作逐渐兴起。以前的几个人合伙,就是简单的股权式。这个方法的最大弊端就是,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会导致双方互相扯皮,致使合作中断甚至终止。俗话说,“能共苦,不能同甘”。
互联网的兴起,化解了股权式协作中的三个难题。一是参与人数众多,使得每个人的利益损失可以很小,从而不会太计较。二是公司信息披露相对完善和及时,众多小股东对公司决策管理者相对更加信任。三是股权交易相对自由灵活,若对公司不满意可以转手他人。
股权式协作在互联网的推动下,导致资本规模的快速转移及聚拢。当一个创业者的想法被一些人认可后,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本在几个月内就会到位,这在20年前是无法想象的。所以,孙宏斌在投资贾跃亭的乐视时说,“如果只是缺钱,这个问题就不难,毕竟这个世界不缺钱。”股权式协作可以让创业者的胆子足够大,绝大部分资金都不是债务,可放手一搏;同时,股权投资者的收益可趋于无穷大,阿里巴巴就是典型的案例。
在很多现实的问题处理中,如果思路僵化为零和博弈,很容易陷入“此题无解”。但是,若以合作共赢的思维,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或者在发展中自动消失。大商人都懂“薄利多销”,每一笔交易虽然利小,但可以和很多人合作,做很多次合作,从而总利润就会变大。所以,李嘉诚教导子女,“咱们只拿三分利,不要五五,也无须四六。”
而很多小商贩及老百姓,他们不明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所以,他们总是与人争斗,信奉“争一分是一分”。结果就是,在寒风瑟瑟中,摆路边摊,短斤少两外加油嘴滑舌。
伟大的政治家也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比如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每个国家都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去侵犯别人,或者消灭别人。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就职演说中提到,要以美国利益为先。有些人以为,特朗普敌视中国,要打贸易战。我说,这就是典型的零和博弈思维,很幼稚的想法。正确的理解是,如果中美贸易战更符合美国利益,他就会选择打贸易战;如果加强同中国的合作更有利于美国利益,那中美就会有更多合作。总体来言,双方加强合作会更符合两国各自的利益。
邓小平是一个伟大的战略家,在当年中日建交问题上,求同存异,互利互惠。有些问题,如果有争议,都不能退让,那就暂且放一放。有些问题,如果可以互相退让,那就有时候我退一步,有时候你退一步,共谋发展。还有很多本没有问题,那就更好办了。如果,因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而耽搁了十个正常合作,那么对双方都是损失。
当然,如果一味退让使得对手反而变本加厉,那么就得想别的办法。比如,中国当年的对印自卫反击战,毛泽东说,“要好好的打一仗,可让边境至少安宁30年。”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无论是打还是和,都必须以国家利益及国际利益为最高原则,正所谓,“我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