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原罪问题
市场经济是不是有原罪? 这是一个非常含糊的概念。首先,这个世界没有纯理论上的完全竞争市场。现实生活中,所有的市场都是有制度和有各种条件约束的市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除公益性的以外),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这是市场经济参与者能够在市场生存下来的基础。所有的商人,只要不犯法,或者能逃避法律的约束,为了逐利,能做的都会尽力而为。 比如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垄断资源,以最低的最便捷的方式出产最廉价的产品,提高员工的效用,降低员工各种成本等等。这些都不是商人的错。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鼓励唯利是图。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也迫使商人不得不唯利是图,这是商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要看到,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追逐利益的同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个社会没有经济驱动力,社会肯定发展缓慢。一个长期没有经济增长的社会,商品短缺的社会,是不是也有原罪?
所以原罪说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但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出现了加三聚氰胺的牛奶,加孔雀石绿的鱼,注水牛肉,速生鸡,速生水果,加防腐剂的蔬菜, 加增塑剂的面粉面条,地沟油,用回料加工的药品,毒疫苗事件,莆田医院虚假宣传事件,手机不可删插件商业程序,各类诈骗电话,德国汽车尾气排放数据造假,日本汽车安全气囊数据造假,金融市场做庄骗局,地产商哄抬房价,农民工过年拿不到工资, 假论文等等这些,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原罪? 这些肯定是罪恶。但是这不能归结到商人的头上。 应该说,所有的原罪是标准制度和管理执行力的原罪。
如果一个以鼓励经济效益为先的市场,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人,靠市场自律,靠社会道德与良知约束,如果不是讲笑话,就是对市场的无知。对于普通自然人,我们可以制订法规时,秉承了人之初,性本善的理念来管理。 对于企业法人或商人,这一类纯经济人还能套用对自然人的社会管理思维吗?经济人的主要特质,就是趋利性。如果对经济人的管理还是以性本善的思维,来制定法规和要求自律管理,那就是市场管理者的原罪。本来就是一条毒蛇,放出来时,就应该想到毒蛇会咬人,要做好防护管理措施,应急准备和准备必要的治疗手段。现在毒蛇放出来了,美其名曰摸着石头过河。毒蛇咬人了,束手无策,就说毒蛇有原罪。这是什么逻辑?实际上,这就是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事实!
纳税人缴税的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让市场管理者,维护市场稳定,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消费商品的安全,这就要求经济人必须诚信经营,履行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市场管理者,收了纳税人的税,没有做到这一点,市场经济出现的原罪就产生在这里了。
在中国推行市场经济发展30多年以来,中国的许多规章制度和市场管理手段,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以市场自律和培育市场为主线。 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其他经济体比较,已经高度市场化了。 但是我们的市场管理还没有跟上。 这就是今天中国老百姓感觉到衣食住行没有安全感原因。
市场经济,需要把市场经济参与者,当经济人来考察,制订相应的市场规则,把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当经济人来管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原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