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新创路8号
成都市温江区海峡科技园区
峨眉学院 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34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办学性质: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省属重点普通高等本科院1校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56年 ,是全国最早创立的四所中医药院校之一。我校突出祖国传统中医药学教育、坚持继承与创新并举的特色,走精品教育路线。多年来致力于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临床实践能力强、的医德高尚、一专多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面向新世纪医学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医药专业人才。
二、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 中药学(基地班)、英语(中医药翻译方向)和七年制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报考中医学(针灸英语方向)和英语(中医药翻译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加试口语,其他各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3. 报考本校护理学类本专科的考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58米。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本校医药类相关专业。我校没有专门的清真灶,请信奉伊斯兰教的考生慎报。
4. 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凡报考我校藏医学的考生参加四川省组织的普通高校藏文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录取。
三、 专业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我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对省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艺体特长生等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招生计划数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必须高于100%。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学校的规定执行: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有我校志愿的志愿级差为20分,无我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安排到未满额的专业。
我校各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不采取志愿清或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的投档分数级差为5分;与第一志愿同时投档到学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专业分数级差为15分。
5. 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我校体育教育(保健体育方向)专业在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四、 录取结果的公布时间和渠道
招生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在线网站(http://210.41.222.50)和各省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五、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1、七年制各专业学生在与我校联合办学的综合性大学就读期间,学费以联办学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准。
2、我校其他各专业收费标准均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六、 奖贷学金勤工助学情况
1. 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设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线五十分以上者,均有机会获得新生奖学金。
2.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有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七、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章程自2006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施行,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九、招生咨询
有关我校各学院、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在线网址:http://210.41.222.50
2.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7779882
3. 二十四小时招生咨询电话:028-96157199
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