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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山西农业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3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 邮政编码 03080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历史:学校创建于1907年,历经铭贤学堂、铭贤农工专科学校、铭贤学院、山西农学院等时期,1979年更名为山西农业大学,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成为山西省人民ZF与农业部共同建设的高等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 山西农业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参照本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发现高考体检弄虚作假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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