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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8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码:13683

  第五条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学院性质: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教发[2004]72号),由延安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试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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