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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羅勃特‧清崎進入全錄公司工作,存了2,000美元後,以這筆錢當頭期款,買下一間1萬8,000美元的套房,當起包租公,扣除房貸,每個月淨收入只剩35美元。利用這小小的35美元,累積1年後,又貸款買下第2間套房,然後用房養房,一路從套房、公寓,到大樓和商業不動產。據指出,目前清崎每個月收入約200萬美元,其中有100萬美元來自房地產收入。
清崎的房地產投資,採取和股神巴菲特相同的「價值投資」策略。一般投資人往往只注重「低買高賣」,而他卻著重在,以房產的買價和轉租出去後可能的租金,去計算出的「報酬率」,所謂的「可持續賺進的現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