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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合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合肥学院

  学校性质 :省属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

  3、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考虑到我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宜报考我院,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各专业(除艺术专业),原则上一般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专科不低于95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必须达到“优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5、报考数学及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等专业,一般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 90 分。

  6、对报考我院的达线考生,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录取专业的原则是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7、艺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介》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我院《合肥学院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

  校址:黄山路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373 号

  邮编: 230022

  南艳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邮编: 230601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551-2158118 传真: 0551-3637248

  网址: 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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