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1.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办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3.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由校纪律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二、办学地点
1.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2. 海南校区(民族师范学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
3. 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35号
三、办学性质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