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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股东会

股东大会

组成

全体股东

职权

10项

一般:10项

上市公司:10+4项

会议

定期会议

由公司章程规定

(1)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上市公司: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

会议

临时会议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须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集和主持

(1)董事会

(2)监事会

(3)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董事会

(2)监事会

(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通知

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1)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2)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普通决议规则

由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

事项

4项

(1)一般:4项

(2)上市公司:4+2项

(3)非上市公众公司:4+1项

规则

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累积投票制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他股份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会议记录的签名

出席会议的股东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制)不设立股东会。股份公司必设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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