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两个以上、200个以下发起人发起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类似于合伙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完全分离,股东既管理着公司又承担着投资的风险,资本与劳动结合较为紧密)、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1、两者的差异
项目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
方式不同 | (1)只能股东出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 | (1)经核准,可以公开募集股份
(2)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2人以上)没
有最高要求 |
股权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 限制较多、比较困难 | 可依法自由转让、比较方便 |
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 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 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
公司治理结构简化
程度不同
| (1)相对简化,人数较少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可设l~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股东会的权限比较大(召开股东大会比
较方便) | (1)无论大小皆需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经理和监事会
(2)董事会的权限比较大(股东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大会比较困难) |
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 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 (1)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将财务会
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2)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
2、变更要求
(一)《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