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你一下!囚徒的困境(prisoner's dilemma)的又一实例!也是Tirole的产业经济学理论的绪论里面所提到的technological constraints理论里面所忽略的两个问题中的一个,即只看到joint use of facilities,却不是joint ownership!(另一个问题是解释为什么AC曲线在高产出的时候会升高,参考原书!)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维持这样的合作?在合作建立之后,双方在单方面毁约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得更大的短期利益?而这个短期利益和合作的长期利益比较,孰重孰轻?从叙述中来看,Roland似乎只需要购买丑橘一次,这样的话,他大可不必考虑这样多,也即先出更高的价格(比如260,000美圆,因为对方只能出到250,000,而且对方要考虑长期合作)买过来后再跟Jones谈橘肉的价格,因为Jones必要3000个,而从其他供应商那里只能获得1000个,假设3000丑橘的市场价格为200,000,只要Roland卖橘肉190,000,Jones就会接受了(Roland甚至可以出得更低,目的是要让对方接受,而自己只要保证总体费用低于250,000),如此一来,Roland的花费仅为260,000-190,000=70,000美圆,而Jones需要花费190,000,也比250,000低了,他也会接受,Cardoza赚了260,000,他也会满意了!因为个人认为这个合作很难实现,因为对于Roland来说只是one period game(一次性博弈),他有作弊的动机!而纳仕均衡也会是这样,即:Roland作弊以高价买来橘子,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把橘肉卖给Jones!!!与其让供应商赚钱不如自己赚钱!!!
[em01][em01]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想,如果Roland出给Jones的价高于市场价格,比如就出到他能接受的顶限250,000美圆,Jones如果理智的话他会先跟其他供应商联系,假如Jones可以很容易地收购剩下的1000个丑橘的话,而且不计重新谈判、运输、磨鞋的费用的话(即对Roland最不利,而对Jones最有利),Jones会以市场价:200,000/3=66,666的价格购买进1000个橘子,而再来跟Roland谈剩下的2000个,由于Roland现在是monopoly了,他可以设最高的垄断价格,比如他会要:250,000-66,666=183334,也即Roland的总体花费为260,000-183,334=76,666,而Jones则是刚好250,000,不划算!
不过如果市场价格能够足够低的话(比如3000个仅为190,000的话),也就能让Roland对于剩下的2000个丑橘的价格抬得足够高,只要使得其最终花费低于70,000的话,他便会这样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4 2:37:06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