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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2
                         风险与控制
    在西方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中,控制风险和创造利润是同等重要的事情。他们自己的语言是“2R”(Risk and Return)is the same coin,即风险和利润(回报)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彼此不能分离。任何人在工作中都必须合理地兼顾。实际上,良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必须在个人、机构、制度、业务、意识、行动等各个侧面均不留空白,这是良好的资产质量得到保证的最重要的前提条件。为了有效地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很多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一般都设立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专司风险控制之责。但是,风险控制又绝不单单是风险控制部门的事情,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在做每一单业务时都要考虑风险因素,一定是要在风险能够控制、“经济账”能够算得过来的情况下才去操作和经营业务的。
    西方商业银行在风险控制上都奉行“四眼原则”(Four Eyes Principal)。即至少有四只眼睛同时盯住一笔业务。这种“四眼原则”不是我们中国银行业同人简单理解的一笔信贷业务要有“双人调查、双人审批、双人核保”,而是强调有两只眼睛来自于市场拓展系统,有两只眼睛 来自于风险控制系统。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四眼”同时审查一单业务,才能够确保银行对风险的分析和业务的判断会更全面、更准确的。
              



补充了解内容:

    “四眼原则”源于西门子的管理制度,又称“四眼”管理原则,是指所有的重大业务决策都必须由技术主管和商务主管共同作出决策,以保证运营战略能平衡商业、技术和销售等各方面的风险。
    德国银行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台结算,三是会计审计,四是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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