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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3
在用收入法核算时,消费者信贷利息与ZF公债利息不计入要素报酬“利息”当中,请问消费者信贷利息就不计入gdp当中呢?
本人觉得很困惑,望高手释疑!
也许有人会说,消费者信贷利息与生产无关,因此它不能构成gdp的一部分,但消费者信贷利息不是由银行等金融企业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收入吗?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信贷利息-存款利息的部分是不是构成了银行等企业的要素报酬(含银行员工工资、利润等)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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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00:10:49
还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为什么有的教材要把:折旧和间接税以及企业转移支付列入厂商的收入
从而他们从收入法的角度衡量gdp就变成了“要素报酬收入 +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厂商收入
虽然我觉得有一定道理,但并不是很能理解,不知哪位高手能给我这两个问题解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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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00:30:19
希望这个问题不要成为大家遗忘的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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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00:57:09
楼主提了两个很好的问题,我也希望能有高手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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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09:06:37
我也不是很了解。曾经看到高鸿业的习题和尹伯成的习题,二者的解释似乎有些矛盾。

政府公债利息似乎容易理解,因为给人们的利息,还要如数从人们身上征收回来。因此不计入。

消费信贷利息,构成银行等企业的收入。但是这些收入是从消费者手中征收来的,相当于转移收入,总和不变,因而也不计入。
二者的共同点是转移。即总和不变,计入的时候还要同样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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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4 09:53:18
银行的产出应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手续费收入,一部分是间接计算的收入。第一部分很好理解,第二部分是银行通过存款和贷款的利差收入。国际上计算银行的间接收入一般是采用参考利率法,就是在存贷款利率之间虚拟一个无风险的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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