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
(2007年版)
(注:业务办理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一部分 直接投资项下
1.1
外国投资者办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96〕汇资函字第187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3.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二OO六年第10号令)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3.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保税区企业除外);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2、3、4、5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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