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5 14:28: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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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
2.不同意
3.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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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你这样的话,在名义上没有做到真正尊重私有财产,而在现实中也无法操作(你以为全国人大很空是不是)
结果是两面不讨好
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财产的属性?
李嘉诚的资产人大会没收么?
赖昌兴的资产人大不会没收么?
虽然制度有缺陷,但在你找到更好的制度之前就要服从这种制度,因为他是现在最好的制度。
更何况在外国(所谓的比中国更民主的国家)不会出现征用私产的情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