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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法律在微观上保护公民财产,同时在宏观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以2/3的通过率将任何财产收归国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5 14:28: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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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20:12:00

可笑

你这样的话,在名义上没有做到真正尊重私有财产,而在现实中也无法操作(你以为全国人大很空是不是)

结果是两面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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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20:30:00
有一点,私有制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就是国籍可更改。国家这一政治事物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所以本人提出了一个国家私有制。当然这样的情况的发生,要出现在个人财富达到相当的程度,其归属可能危害到社会的良性发展,这样的情况,也不会时常出现,因此本人认为有点形式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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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22:09:00

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财产的属性?

李嘉诚的资产人大会没收么?

赖昌兴的资产人大不会没收么?

虽然制度有缺陷,但在你找到更好的制度之前就要服从这种制度,因为他是现在最好的制度。

更何况在外国(所谓的比中国更民主的国家)不会出现征用私产的情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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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7 20:32:00
个体创造的财富,最终应该有群体来评判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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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5-8 10:25:00
最好加上一些限制条件。比如,收归国有时必须给予原所有者合理的补偿,以及征用时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国家安全等等)。具体如何才算“合理”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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