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mit 发表于 2009-8-17 19:48
4# twomantou
你的意思是说不管怎样都应该设计使得获胜者按未获胜者中的最高价获得商品。我其实本来也不知道什么“第二高价”,只是想如果让他们按第二个人的竞价获得的话,利润肯定是比按第三个人的竞价获得要高的。当然,这应该会使他们产生不说真话的激励。但是又不知道,这样的激励怎样产生的……谢谢楼上啦~再帮帮忙,呵呵
粗略的讲,如果两个赢家都按照第二个人的竞价获得的话,第二个人说真话将获得0的回报,这个时候他就会有动机低报自己的估价,进而获得一个正的回报。如果严格的讲的话,不仅仅会是第二个人低报,因为在不完备信息下bidder没有办法准确的知道自己的估值的排名,他们只能对自己的排名有一个估计,这样就会导致每一个人都把自己的报价降低一点,这样每一个人就都不说真话了。
按照克拉克设计的思路,也并不是说所有的拍卖必须使得获胜者按照未获胜着中的最高价。这个还要取决于拍卖的分配机制,即谁是获胜者,或者说,每一个估值的获胜概率有多大。一般而言,给定你的估值v,分配规则是k的话,激励相容的支付函数应当满足
t_i=v_{-i}(k)-v_{-i}(k_{-i})
第一项是说,在现有的分配机制下不参与拍卖的话,除了bidder i ,剩下所有人的期望收益的和。第二项是说,如果bidder i根本不参与这个拍卖的话,剩下所有人的期望收益的和。这两个的差事实上就衡量了bidder i对其他所有参与者的外部性,让每一个人支付他们所造成的外部性,就可以保证激励相容。你可以拿这个公式对照着看一下我上面回帖中的那几个式子,就明白了。
最后在说一下你所担心的利润问题。拍卖理论里面有所谓的"收入等价定理",说的是两个激励相容的拍卖设计如果满足:1,给定一组估值 (v_1,...v_I),竟拍者i在两个估值下赢得拍卖的概率相同; 2, 对于估值最低的人而言,在两个拍卖中的效用相同。那么这两个拍卖所获得的收益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如果两个拍卖都激励相容的话,如论是最高价拍卖还是第二高价拍卖还是全价拍卖,对于卖者而言收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