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感谢yili和nie那么关注这个帖子,没有想到自己的一个题目会引起斑竹那么大的兴趣.不过我和yili上次产权讨论也是十分精彩的.今天刚刚从宁波回来,对于这个问题我细致写点关于自己看法.
在法经济学研究上,我更坚持我自己的主张一切从法学角度出发,这也是我自身学科的主张和自然要求.我觉得法经济学可以属于独立学科,可以将他独立于制度经济学.
1. 法经济学并不是产生于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当中,它只是运用了经济学理论.事实上制度经济学和法经济学最好应该区分.因为制度和法律并不能完全统一,可能在某些地方他们有共同地方,尤其是成本理论上的研究.
2. 法经济学是研究法学,而并不是研究一种制度.若是简单划入制度经济学,还真的有些委屈了法经济学.法经济学最为重要的是法学和经济学结合并不是法律和经济学的结合.这里要说明制度和法学这个两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关系?我觉得yili说法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其观点也是我们长久以来的观点.但是法学和制度并不能划上等号,也不能轻易划上大于或是小于符号.因此将法经济学独立还是有必要的.
3. 法经济学本身的学科特殊性,其学科就是复合性学科,并不是一般的简单学科划分可以分清其是否属于制度经济学.不管从研究手段和效果上来看,法经济学都不同于以往的制度经济学,这点nie说不错.再者,yili说的很好什么是法经济学,是法学和经济学结合,这方面的学者需要很好的两方面知识基础,才能成为好学者.为此,我至今没有见到中国有这方面人才.甚为可惜.
Yili其实我不建议搞大陆法系上经济学分析,我看了诸多德国法研究,都发现经济学分析在德国只能是一种手段,而要想在大陆法系国家成功开展法经济学还是甚为困难的.例如你上次那种物权行为研究,我觉得适用法经济学研究物权行为实在困难.
我依稀记得周林彬教授的<物权法>,实在是失去法学本质.因此有人疾呼经济学入侵法学!其实大可不必如此的惊慌失措,经济学和法学其理论融合都是比较强的,但是要有两个方面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分析手段的人,在中国实在难以找到,我想也是我们以后可以发展和追寻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