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来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将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申报,同时个人申办将暂停受理。日前,“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和管理,以更好地发挥《上海市居住证》对人才引进的作用。
; {9 M8 H4 M) A$ c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 p% a& E, @0 p% s*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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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也应真实有效。《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应书面承诺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已被注销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持有人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视用人单位、个人弄虚作假的情节轻重,暂停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资格1-3年,直至取消申请资格。 3 {( w. o. ~& E, A; u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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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强调,严禁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办非本单位人员的《上海市居住证》。(文汇报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