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北京】中国证监会8月19日公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的试行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期货公司将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等四类十个级别的公司,由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状况等确定。
证监会称,今后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将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管理能力及持续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以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为评价期;涉及的财务数据、经营数据原则上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为准。
证监会还公布了具体的评价方法,规定正常经营的期货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影响力、持续合规状况等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评价计分。
例如,允许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开仓交易的,每次扣2分;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每次扣0.1分,最高扣2分;未经许可或报备私下变更股东的,每次扣10分。
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期货公司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期货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期货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不同缴纳比例的依据。■
(《财经》记者 曹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