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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4

  “效率”二字,是一个标准的价值判断术语。
  可以从汉字的字面上给“效率”以恰如其分的解释:效,效用,有效性,有用性,价值;率,速度。故而“效率”即获取效用(价值)的速率。
  一个事件对甲有好处而对乙没有好处或者说事件产生的收益为甲所有而不为乙所有,则甲就称为这件事情有“效率”,而乙会认为这件事情是没有效率的。一个厂商销售收入等于成本,即零利润,他也会认为自己白忙活,做无用功,即无效率。故首先要有“效用”,然后才谈得到“效率”。
  由于价值的主观性,利益总是由一个所有者的问题。所以,谈效率,也有一个“谁的效率”的问题存在。作为一个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自己会参与吗?当然不会。也就是说,一件事情的主动参与者,都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忙碌。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也不可能把对某人没有利益的事情强说成是对他有效率的。所以,斯密才说面包师不值得人们去感激,因为在主观上他是为他自己而忙乎。
  也就是说,人们谈论“效率”,都是谈论自己获得效用的速率,这样才有意义。对有利益冲突的、由不同的私人甲、乙构成的社会或者部门而言,他人的效率恰恰对自己是不利的,例如厂商部门或者居民部门内部。针对虽有你我之分但有共同利益的人群来说的,例如交换双方,也只能从对方的自愿性参与来定性判断对其而言的效率肯定存在,至于量,则对自己无关紧要。

  帕雷图采用了“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说法来表述“总效率”,称为帕雷图改进,试图将主观的价值客观化并加以计量,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行不通,由于私人的利己私欲,在有竞争存在的情况下,没有“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事件存在。
  “总体无效率”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的表述是“价值中性论”,即客观事物总体的价值为零。当人们要从价值中心的客观事物当中提取价值(所谓的正价值)的时候,就必然要产生出等量的负价值。
价值的主观性说明,价值是针对价值判断者个人而言的,没有总体的、客观的价值这种东西。

  外部性(externalities)问题,又称“溢出效应”。所有私人部门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忽略“外部性”之上的。也就是说,利润来源于对溢出效应的忽视。
  价值中性论告诉我们,当私人部门要从价值中性的自然资源当中攫取正的价值的时候,必然产生并留下一个对等的负价值。私人部门趋利避害的理性人特质,决定了他肯定会把这种负价值排挤在自己所有权领域之外,即形成经济学所说的“溢出”和“外部性”。
  “溢出效应”一词更加形象——私人部门总是把获得效益过程中产生的危害“溢出”到对其来说属于“外部”的公共领域里。攫取利益的私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睁开一只眼紧盯着利润,闭上一只眼以便看不到溢出到外部的危害。

  机会成本的概念也可以用来说明考虑总体效率的无意义性。
  例如,不平等被视为市场激励机制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图谋市场机制的激励效果,必然要承受丧失社会公平的代价。那么,社会公平究竟值多少钱?一个社会究竟为丧失平等正义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是难以衡量的。在追求公平正义人权的今天,无论如何估算社会公平的价值恐怕都不为过。
  因此,这个价值巨大或说是无量的“社会公平”,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机会成本,它的无量价值足以使得任何由市场机制得到的收益无足轻重。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零利润的,或者说是负利润的。难道我们可以说零或者负利润的市场行为是有效率的吗?当然不能。所以,市场经济总体上是无所谓效率的。
  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是它能够有效地分离原本价值中性的资源,私人部门享有正价值,而把负价值留给公共部门。或者部分私人享有正价值,而其它私人承受负价值。
  当私人部门不断分离出正价值同时产生并留给公共部门以负价值的时候,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是贫富分化的效率。
  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激励作用,就在于激励一部分自以为有能力有运气的人去从总体当中攫取价值并据为己有,而因为价值的这种分离过程而留下的负价值,则积存在公共所有的领域,也就是私人领域的外部。

  或者说,所谓总体上的效率,其实就是“公平”二字。
  “总效率”,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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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00:24:05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4 21:22


  帕雷图采用了“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说法来表述“总效率”,称为帕雷图改进,试图将主观的价值客观化并加以计量,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行不通,由于私人的利己私欲,在有竞争存在的情况下,没有“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事件存在。
  
一个自愿的交换行为本身就是这样的事件。

一个突发其想的技术改进,使得热效率提高,减少浪费,也是一种总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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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00:39:14
效率私人性是基本的,但未必是相互侵害的。
帕累托效率的概念是成立的。提高这个效率是正义的内容之一,正义是:平等而又不降低这个效率。如果不平等能够提高不利者的福利,这种不平等被正义允许,也仅因此而被允许。
似乎可以这样认为:政治就是主持正义。正义包含了平等和效率,但经济只讲效率。经济是政治的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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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07:19:41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4 21:22

  “效率”二字,是一个标准的价值判断术语。
  可以从汉字的字面上给“效率”以恰如其分的解释:效,效用,有效性,有用性,价值;率,速度。故而“效率”即获取效用(价值)的速率。
  一个事件对甲有好处而对乙没有好处或者说事件产生的收益为甲所有而不为乙所有,则甲就称为这件事情有“效率”,而乙会认为这件事情是没有效率的。一个厂商销售收入等于成本,即零利润,他也会认为自己白忙活,做无用功,即无效率。故首先要有“效用”,然后才谈得到“效率”。
  由于价值的主观性,利益总是由一个所有者的问题。所以,谈效率,也有一个“谁的效率”的问题存在。作为一个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对自己没有利的事情自己会参与吗?当然不会。也就是说,一件事情的主动参与者,都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忙碌。从旁观者的角度,我们也不可能把对某人没有利益的事情强说成是对他有效率的。所以,斯密才说面包师不值得人们去感激,因为在主观上他是为他自己而忙乎。
  也就是说,人们谈论“效率”,都是谈论自己获得效用的速率,这样才有意义。对有利益冲突的、由不同的私人甲、乙构成的社会或者部门而言,他人的效率恰恰对自己是不利的,例如厂商部门或者居民部门内部。针对虽有你我之分但有共同利益的人群来说的,例如交换双方,也只能从对方的自愿性参与来定性判断对其而言的效率肯定存在,至于量,则对自己无关紧要。

  帕雷图采用了“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说法来表述“总效率”,称为帕雷图改进,试图将主观的价值客观化并加以计量,但是这种做法实际上行不通,由于私人的利己私欲,在有竞争存在的情况下,没有“至少对一个人有利而对其他人无害”这种事件存在。
  “总体无效率”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的表述是“价值中性论”,即客观事物总体的价值为零。当人们要从价值中心的客观事物当中提取价值(所谓的正价值)的时候,就必然要产生出等量的负价值。
价值的主观性说明,价值是针对价值判断者个人而言的,没有总体的、客观的价值这种东西。

  外部性(externalities)问题,又称“溢出效应”。所有私人部门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忽略“外部性”之上的。也就是说,利润来源于对溢出效应的忽视。
  价值中性论告诉我们,当私人部门要从价值中性的自然资源当中攫取正的价值的时候,必然产生并留下一个对等的负价值。私人部门趋利避害的理性人特质,决定了他肯定会把这种负价值排挤在自己所有权领域之外,即形成经济学所说的“溢出”和“外部性”。
  “溢出效应”一词更加形象——私人部门总是把获得效益过程中产生的危害“溢出”到对其来说属于“外部”的公共领域里。攫取利益的私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睁开一只眼紧盯着利润,闭上一只眼以便看不到溢出到外部的危害。

  机会成本的概念也可以用来说明考虑总体效率的无意义性。
  例如,不平等被视为市场激励机制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图谋市场机制的激励效果,必然要承受丧失社会公平的代价。那么,社会公平究竟值多少钱?一个社会究竟为丧失平等正义付出了多大的代价?这是难以衡量的。在追求公平正义人权的今天,无论如何估算社会公平的价值恐怕都不为过。
  因此,这个价值巨大或说是无量的“社会公平”,就构成了市场经济的机会成本,它的无量价值足以使得任何由市场机制得到的收益无足轻重。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零利润的,或者说是负利润的。难道我们可以说零或者负利润的市场行为是有效率的吗?当然不能。所以,市场经济总体上是无所谓效率的。
  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是它能够有效地分离原本价值中性的资源,私人部门享有正价值,而把负价值留给公共部门。或者部分私人享有正价值,而其它私人承受负价值。
  当私人部门不断分离出正价值同时产生并留给公共部门以负价值的时候,市场经济的效率就是贫富分化的效率。
  所以说,市场经济的激励作用,就在于激励一部分自以为有能力有运气的人去从总体当中攫取价值并据为己有,而因为价值的这种分离过程而留下的负价值,则积存在公共所有的领域,也就是私人领域的外部。

  或者说,所谓总体上的效率,其实就是“公平”二字。
  “总效率”,大致如此。

此文说到了西经福利经济学的本质。效率?谁的效率,以所谓“总效率”来掩盖其为一部分人利益服务的企图以及混淆人类发展的本质。我们人类为什么要发展?本质上说,就是为了提高全人类的福利水平,发展的目的是要“全”人类福利,而不是一部分人的福利。否则,人类的发展也就丧失了意义。效率是手段,不是目的,人类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人类的福祉,而不是一部分人。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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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08:58:21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07:19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结论过于绝对了。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几个阶段,分配是利益冲突且此消彼长的环节,但是生产、交换、消费环节可能有利益冲突,但也可能存在利益增长的一致。如果一方在冲突中损失的利益小于一致所获得的利益,在资源一定时,总利益是提高的,自然,总效率也是提高的。
损失一部分富人的钱使其他人的总福利提高(还要解决福利的可比可加性)可以接受,但是损失一些人的生命来使其他人的福利提高可以接受吗?此外,如果损害富人利益的结果是使穷人更穷,总福利还降低,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所以,1)人的一些基本的东西是不可以损害的。2)在基本东西不损害的基础上,可接受一部分人利益受损的前提是其他人受益增加(这里还要注意看长期的结果);而可接受的利益差别的前提是这种差别也能使低利益人群受益增加。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大致如此,可能没有2)的黑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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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10:39:59
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08:58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07:19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结论过于绝对了。
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几个阶段,分配是利益冲突且此消彼长的环节,但是生产、交换、消费环节可能有利益冲突,但也可能存在利益增长的一致。如果一方在冲突中损失的利益小于一致所获得的利益,在资源一定时,总利益是提高的,自然,总效率也是提高的。
损失一部分富人的钱使其他人的总福利提高(还要解决福利的可比可加性)可以接受,但是损失一些人的生命来使其他人的福利提高可以接受吗?此外,如果损害富人利益的结果是使穷人更穷,总福利还降低,也是不可以接受的。
所以,1)人的一些基本的东西是不可以损害的。2)在基本东西不损害的基础上,可接受一部分人利益受损的前提是其他人受益增加(这里还要注意看长期的结果);而可接受的利益差别的前提是这种差别也能使低利益人群受益增加。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大致如此,可能没有2)的黑体部分。
不知你所说的“利益”是指什么?是否指的是“福利”?在此,我仅当“福利”来理解。


1、"如果一方在冲突中损失的利益小于一致所获得的利益,在资源一定时,总利益是提高的,自然,总效率也是提高的。"这里要说的是,“一致”是利益收益一方们的一致,而非利益受损一方的一致。总效率提高,并不意味着总福利也必然提高。100元钱两个人平分所能带来的总福利并不必然小于101元两个人的如下分配:一个人90元,而另一个人11元。
2、我们人类发展要的是提高社会总福利而非财富,增加财富只是提高社会总福利的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而不是目的。至于你所说的“损失一部分人的生命”。穷人不能通过剥夺富人生命的方式剥夺富人的财富,但如果富人企图通过剥夺穷人生命的方式来保住自己的财富,那么对其生命的剥夺也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3、两极分化不仅不能带来效率的提高,而恰恰相反,因两极分化所导致的民众购买力的下降必然遏制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现状就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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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04:26:43
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13:53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10:39
100元钱两个人平分所能带来的总福利并不必然小于101元两个人的如下分配:一个人90元,而另一个人11元。
但是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90/11福利分配比例上,有可能会出现90+30+11+3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1元,增加了总福利。这种变化可以是不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也可以是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
需要注意,社会分配的往往是资源而不是福利。资源以更高效率的利用可以同时提高分配各方的福利。
同样,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50/50福利分配比例上,也有可能会出现50+17+50+17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0元,增加了总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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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04:33:52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5 20:40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07:19
帕累托改进其本身就是一个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的荒诞的虚构概念,利益的冲突以及人类发展的目的——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就决定了帕累托改进既是荒谬的也是反动的。
伯累图改进是虚构的,不存在这种改进。但是不能说伯累图改进是反动的,因为伯累图的出发点是良好的。
当一个社会的分配有损于一部分人的利益(如,累进所得税、遗产税),但能使得社会总福利得到提高,这也是我们的一个“改进”选项。
高见!或许最需要我们改进的就是要效率不要公平的做法。
我之所以说帕累托理论是反动的,并不是针对其个人而言,而是其思想的“反人性”特征。其构建理论时的出发点并不在我的考虑范围之内。


另,西方社会在选择经济理论时总是站在维护资本的立场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扬弃,凡是不利于资本的理论都必须予以扼杀,这也正是帕累托理论在西方之所以大行其道的根本原因。这从现在美国大学在教授经济学史时,竟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予以删除就可见一斑,其偏见、狭隘已达无需遮掩的地步。马克思理论你可以认为是错误的,也可以不接受,但作为经济学史,马克思理论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存在。西方经济学界你们怕什么?难道你们回避,这一段历史就不存在了吗?当然,在此我并不是因此认为马克思理论就一定正确,而是对西方如此的“小气”予以鄙视。
经济学作为研究人经济行为的一门学问,它太多的牵扯到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联系,要真正做到摒弃立场而论经济是很难的(实证经济学似乎好一些,而所谓规范经济学那就是典型的利益经济学,任何所谓的经济学人没有预设立场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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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08:40:20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6 04:26
ruoyan 发表于 2009-8-25 13:53
分析家 发表于 2009-8-25 10:39
100元钱两个人平分所能带来的总福利并不必然小于101元两个人的如下分配:一个人90元,而另一个人11元。
但是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90/11福利分配比例上,有可能会出现90+30+11+3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1元,增加了总福利。这种变化可以是不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也可以是改变资源分配结构的结果。
需要注意,社会分配的往往是资源而不是福利。资源以更高效率的利用可以同时提高分配各方的福利。
同样,在给定资源所带来的50/50福利分配比例上,也有可能会出现50+17+50+17的情况,这种变化一定大于原来的100元,增加了总福利。
问题在于你和张建平否定在既定分配结构下各自福利都增加的可能,而我认为认为有这种可能,但并不否认改变分配结构也可以增加总福利。
“杀富济贫”式的改变分配结构是增加总福利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且这还只是对静态的福利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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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21:06:04
ruoyan 发表于 2009-8-26 08:40
问题在于你和张建平否定在既定分配结构下各自福利都增加的可能,而我认为认为有这种可能,但并不否认改变分配结构也可以增加总福利。
“杀富济贫”式的改变分配结构是增加总福利的充分而不必要条件,且这还只是对静态的福利量有效。
“福利增加”有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两种。同时绝对增加是有可能的,但是同时相对增加就没有可能了。
如果“既定的分配结构”是你10我20,每次都如此分配,你会认为它是公平的吗?符合帕累托改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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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6 23:05:37
张建平 发表于 2009-8-26 21:06

“福利增加”有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两种。同时绝对增加是有可能的,但是同时相对增加就没有可能了。
如果“既定的分配结构”是你10我20,每次都如此分配,你会认为它是公平的吗?符合帕累托改进吗?
福利增加确实不意味着公平改善。市场机制只是按稀分配。而对“稀”的非公平的原始占有,将使交换结果更不公平,虽然双方福利都有增加。但作为社会群体未必都追求“相对增加”。有多少人在追求与姚明的收入“相对增加”?但是多数人在追求与特权阶层的“相对增加”。所以追求“相对增加”不是社会良性改善的目标。这里仍然是公平的信念在起作用,符合公平的相对减少公众未必不接受。公平不意味着平均,甚至不意味着静态的平等,而是福利都动态地增长着的平等,如果一时的不平等可以长远地带来每部分群体福利的增加,这种不平等属于公平(公正)。

如果不考虑政府干预,在充分市场机制下,分配只存在于交换之前的资源分配。分配后经过自由交换,会达成一个新的资源分布,但这个新分布不是强加的分配。不存在每次都是你10我20的情况。交换的原理决定了这个新的资源分布比交换前对双方都更有利,这就是帕类托改进。交换的公平只在于自愿,但公平并不只是自愿交换,更多的是指非市场机制下分配的(交换之前都是非市场机制的,而且往往都是武力为后盾的)公平,非市场机制的分配的改变有帕类托改进的可能但也有“改退”的可能。

一种分配结构下自愿交换是改进的,另一种结构下,自愿交换也是改进的,都有改进不必怀疑,但可以比较的是:两种结构下的改进哪一个对于社会更优。

强调任何分配结构下自愿交换可以改进福利从而忽略或掩盖初始分配的不公,有意无意忽略不同分配结构下帕类托改进的比较,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公平的一个理论原因。但是,否认任何分配结构下各方福利都会通过交换有改进,认为增加福利只有重新分配一途也失之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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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21:36:06
人大官员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9日0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 (记者 马海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二十八日下午在此间表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今后立法的重点。

  乔晓阳表示,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要求,今后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一要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二要适时清理、修改已制定的法律;三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出台法律配套的法规。

  乔晓阳说,要从法律制度上研究推进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努力促进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这方面的立法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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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23:43:50
可笑,公平正义“将”成立法重点。就是说以前的法都不是以这个为重点?再说正义不是什么重点问题,而是一切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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