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的说得对:材料成本差异是在计划成本法下设立的一个科目。其优点是将企业存货的收入、发出和节余均按照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价格)计价,同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来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是随着材料存货的入库而形成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人借方。若A材料实际成本(不含税.下同)100元,计划成本95元,验收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A 95元
材料成本差异A 5元
贷:材料采购A 100元
若B材料实际成本200元,计划成本是210元,验收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B 210元
贷:材料成本差异 10元
材料采购 200元
这就是网上看到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
如果原材料A、B在月初没有以前结存的材料成本差异,当月都从库房发出,进入了生产阶段,企业按照当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那么,月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就将账面的成本还原为实际成本。
借:生产成本 5元
贷:A材料成本差异 5元
借:生产成本 10元
贷:B材料成本差异 10元
如果按照2楼的提示理解“调整”为材料差异的“分配”,会计分录总是(一定)在贷方,操作是对的。
但是调整的含义还有计划成本变更时的会计处理,就不总是在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计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材料的历史成本(报表的数字)没有变动。
不知表达清楚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