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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反对垄断反对国家干预而鼓吹市场经济的人,一件重要的利器就是国家垄断给腐败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例如,反对建设廉租房、经适房的人就说这种房子容易滋生腐败,所以,不应该存在;例如国家对贫困生补贴资助。有人说不应该如此,反而应该让学费市场化,理由是高价格可以遏制腐败带来的不公;例如反对国家严控土地的人也是说土地垄断让国土部门存在严重的腐败。等等。

  要想比较两种制度的优劣,要首先确定一套评价标准即价值尺度,但是主观的价值没有客观的尺度,所以,这种制度优劣的比较也是最富争议和最为困难的。例如,主流经济学就是在以效率为尺度的评价体系之下,得出所谓的竞争优于垄断的结论的,但是这种评价结果,对于把公平与否看作是评价的主要尺度的、持“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人来说,显然是错误的。

  国有垄断的制度基础是“公有制”。自由市场的制度基础是“私有制”。
  从事制度研究的人都承认,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比较国有垄断和自由市场两种制度的优劣,不能看那种制度有缺陷,而是要用两利相比取其大、两害相权比其轻的原则。
  首先我们承认,垄断经营的确给政府寻租造成了很大的机会,从机制上说,它容易产生腐败。手握重权的官员容易在寻租当中获得个人利益,这对于一般民众来说是不公平的。这是这种制度的缺陷所在。
  但是,市场经济体制会不会产生不平等?这早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从理论到实践,市场经济体制必然产生不平等是毫无疑问的了。
  政府官员寻租侵占的了公众利益,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结果是其个人利益扩大,最终的结果也是不平等。我们有办法说明两种不平等哪一种更好一点吗?
  我们从上述的简单分析就知道,两种制度,都有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平等结果的缺陷。用制度经济学的思路来看,对于产生不良结果可能的机制,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去除其产生缺陷的根本可能性。就像大家都知道的那个如何让兄弟两人均分苹果的典故一样。也就是说,制度经济学这种希望从根子上杜绝不平等产生的办法在这里出现了“制度失灵”。
  所以我们说,两种制度都是“害”。如果从“害”的角度来看,应该用“两害相权比其轻”的办法来比较。那种制度在机制上更容易制造“害”呢?

  如果从机制上无法避免一项有缺陷的制度,人们的正常反应是“亡羊补牢”,即设法弥补这个制度造成的结果。这就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惯常做法。
  奇怪的是,对于国有垄断经济人们往往批评其制度固有的缺陷,但是,对于自由市场制度的同样的固有缺陷,人们却给予了高度的宽容。每个采用国家垄断经济的国家,都有一大堆辅助的制度用于约束由于专权垄断造成的恶果,建立反贪污、反洗钱、廉政等部门。但是,没有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建立一套制度反对市场机制自行生成的这种不平等现象,反而,全部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不可协调的矛盾面前,采取了放弃公平保效率的做法。
  市场的效率就是产生贫富分化的效率。同样是制造不平等,但是市场是在法律和道德容忍甚至是鼓动纵容之下公开制造,而国有垄断只是在千夫所指下偷偷摸摸地制造腐败,因此,国有垄断产生腐败的效率注定没有市场机制来的高效。
  国有垄断和自由市场产生不平等的原因也完全一致,都是源于私有者的贪欲。贪官污吏是偷偷摸摸为私利而谋,厂商则是大张旗鼓地为私利而谋。
    那么,两套制度,都产生同样的不良后果,一套制度有补救措施,抑制这个不良后果的产生,而另一套放纵不良后果的产生,哪一个更优?岂不是明明白白?

  如果认为私有制可以产生有效率的竞争局面,那就错了。竞争历来都只是手段,使用这个手段的目的是垄断。私有制的本质其实就是垄断,即在自己的私有领域具有高度的自主权力。而市场是建立在私有制度之上的,因此,市场经济必然导向垄断,鼓吹市场经济本质就是鼓吹垄断。也就是说,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这同竞争比垄断更有效率的理论是不协调的。
  早前有文说“垄断和竞争具有一致的效率”。要想知道垄断的效率,只要看一看市场上的理性人在干什么就一清二楚了——所有的企业都在谋求做大做强、兼并重组席卷全球,这都是因为垄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效率的引诱所致。
  一旦企业做大做强,它就具有很强的垄断性,例如,由力拓与必和必拓都是大的铁矿石企业,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市场影响力,具有和一个国家抗衡的能力并掌握定价的主导权。但两拓仍显不够强大,还要合并起来。因此,不是垄断好不好的问题,而是由谁垄断更好的问题。主张市场经济而排斥国有垄断的人,实际上,说穿了,不是不要垄断,而是要私人垄断不要国家垄断。
  一旦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垄断能力了,那么,它必然会向政府部门渗透,官商一体化的局面就在所难免,这种居民的形成既可能是由逐利的贪官的主动所致,也可能是由逐利的私人主动所引起的。不管是来自那个方面原因形成的垄断,同样都会产生腐败。不断爆出的大企业行贿受贿案件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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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18:42:05
一堆文字
逻辑有点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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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19:09:35
nkuxl 发表于 2009-8-29 18:42
一堆文字逻辑有点混乱
有点乱?那我帮你把中心摘要出来吧:
【两套制度,都产生同样的不良后果,一套制度有补救措施,抑制这个不良后果的产生,而另一套放纵不良后果的产生,哪一个更优?岂不是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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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9 21:29:53
拜读了。
向先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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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0 14:52:21
恩,有道理,但要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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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6 17:24:16
不在于两种制度措施如何,而在于制度运行效率如何,一个低效率的国家制度就是缪尔达尔所谓的“软政权",。出现大规模的腐败商业贿赂,不可怕。可怕的是它不经意之间成为一种隐性的制度,张先生的:“反腐败部门”,如果在制度运行上效率很低的话,不只是要白白付出制度上的成本,有可能加重制度本身的危害。重庆的执法机关人员本是打黑的,却意外地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进而建立了庞大的黑金帝国,这就是个范例。事实上,当两套制度并行时,往往是两害相加,共同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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