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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上海建桥学院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1、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

  2、校址:上海浦东康桥路1500号。

  3、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高等学校。

  5、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6、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除商务日语专业不限语种,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7、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修订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等疾病。

  9、录取规则:学校在招生统一录取阶段一般按1:1.2左右的比例提档,在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非艺术类考生按省级招办(考试机构)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并取得省级招办发放的合格证书,学院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在考生高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10、学费标准:2007年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5000元;专科学费标准:一般专业为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1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上海建桥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12、联系电话:021-68130020、68130021、58137880。

  13、监督电话:021-58139599。

  14、网址:http://www.gench.com.cn

  15、资助学生政策:

  (1)学校设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奖面达33%以上,其中最高奖学金为3000元/年。

  (2)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其学习期间学习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的贷款优惠。

  (3)品学兼优的特困生可获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上海市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国家和上海市助学金1500元/年。

  (4)勤工俭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每月获得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酌情适当给予学费减免。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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