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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8

2009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区川周路27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训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小语种专业不限,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采取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05比例调档,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价费(2006)11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000元【沪价费(2003)5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学历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021-58132580,15800797678,13585561223,13585561312

  十三、投诉电话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8132788,58132777,13585561536

  十四、网址 www.shzq.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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