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由以下三项构成:①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②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A、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调节公式是: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其他
B、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投资和筹资活动虽然不涉及现金收支,但对以后各期的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如融资租赁设备,记入“长期应付款”账户,当期并不支付设备款和租金,但以后各期必须为此支付现金,从而在一定期间内形成了一项固定的现金支出。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业务主要有:以固定资产偿还债务、以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以存货偿还债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
C、现金流量净增加额
会计制度规定,应在报表附注中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信息,这是通过对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以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比较得来的。很显然,“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项,应是指符合“现金”定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应当作为投资处理。
附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正表中的最后一项“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相等。现金流量表的具体格式可参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