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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
2009年09月01日 11:46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成都交警四分局对被查处的19名醉酒驾车司机依法行政拘留15天。其中因喝“业务酒”被拘的刘某,却“因公负伤”受到所在单位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安慰”——据8月30日《新京报》报道,单位领导得知刘某被拘后,第一时间致电表示安慰,向其保证在被拘留的15日内工资照发,同时还送去了一应俱全的生活用品和中华烟表示“慰问”。

  醉酒驾车是违法行为,尤其是在各地都在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的当下,应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才是,没想到对因醉酒驾车而被拘的刘某,居然得到单位如功臣一般的“慰问”。如此荒唐之举让人大跌眼镜。
  酒后驾车危害多多,对此,刘某所在单位不应该不知道,然而却对其不进行批评、以儆效尤,反而关爱有加,让其享受“带薪休假”般的待遇。这种是非不分的做法实则是一种姑息和纵容,并且传递着一种危险的信号,即在鼓励员工酒驾,误导他们不以酒驾为耻,反以酒驾为荣。
  对于自己的“慰问”行为,刘某所在单位或许会以刘某喝的是“业务酒”、办的是工作事来开脱。殊不知,一码归一码,酒后驾车是在喝“业务酒”之后,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跟工作扯不上半点干系。因而,单位慰问因醉酒驾车而被拘的刘某,尽透着荒唐,不仅是对员工的不负责,更是对社会的不负责。
  还有一事值得说道,既然刘某是作为作陪者参与了单位为招待客户而设的酒局,那么,刘某喝过酒后,同在酒席的单位领导为啥不加以劝阻,而是允许他开车上路?由此看来,该单位领导同刘某一样法律意识淡薄,压根就没把酒后驾车当回事,因而对因醉酒驾车而被拘的刘某进行“慰问”也就“顺理成章”了。
  对醉驾员工进行“慰问”,并不是某些人一时犯糊涂,而如有人所言,是扭曲的酒文化的一个真实写照。而转变这种不良的酒文化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比如对酒驾行为的惩治要更加严苛。(黄哲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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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2 11:09:06
分析不错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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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3 1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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