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录取行为与完善学校包括录取规则等有关措施,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文)ABA  TEACHERS  COLLEGE(英文), 学校国标代码:10646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邮政编码:623002
   第五条 我校是以专科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毕业时由我校颁发注明有学生所在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担任。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简章》上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