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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与以往管理办法,修订版变化有4大方面:在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流程和认定管理有所变化,集中体现了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创造、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性、财务管理规范性和认定工作动态管理的最新要求。

一、认定条件变化

(1)认定条件由6个必要条件变为8个必要条件。将原《管理办法》在定义中要求的 “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作为明确的认定条件加以规范。

(2)企业通过“5年以上独占实施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被取消认可,《修订版》条件第二条强调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领域和知识产权与企业创新的定位重点由“产品(服务)”转为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4)《修订版》降低了人员比列要求,不再做学历限制。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仍为“三档”,但放宽了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要求。

(6)“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指标”四项评价指标要求被简单调整为“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需要国家出台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加以说明。

(7)明确将”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加入到认定条件中

(8)调整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认定资料变化

(1)与时俱进,要求提供“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为适应新变化,《修订版》不再明确要求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明确增加能够证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性和合法性的证明资料。

(3)明确要求企业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三、认定流程变化

(1)重视专家评审,并作为独立流程加以要求,同时明确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2)拟认定企业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公示日期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四、认定管理变化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变为三年,取消了复审。

(2)加强了《认定管理办法》中“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在《修订版》中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表”。

(3)对认定期内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企业作出具体管理要求。

(4)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发生管理区域转移的情况做了具体要求。

(5)增加了认定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因管理不规范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

(6)领导小组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审查机制,规范各地认定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

(7)此外,《修订版》对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认定机构”的具体职责做出进一步完善。

来源: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创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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