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我国的历法[1]事实上遵循着3套,一是公历,二是农历,三是二十四节气,其中公历为法定历法。
公历以地球绕太阳一周也即一个太阳年或回归年为周期周而复始,一年365天5小时48分46秒。
二十四节气同样如此,只是起点不同。以标志着春天开始的立春为始,每个节气间隔14~16天,以天为单位是非连续的。实际上节气是地球绕太阳公转360°椭圆轨道决定的每15°分割点,通常春分定为0°,是某一时刻而非一天。椭圆轨道导致了每个节气间隔天数相差一两天。作为一种历法,二十四节气属于非独立和未完成形态。二十四节气与公历本质上是一类历法,可以通过改制合为一套,但好多人把二十四节气视为农历的组成部分。
农历即本文重点阐述的并主张废除的一种独特历法。
公历,农历,二十四节气并行,错乱复杂,无谓浪费。废除农历和改制节气很有必要,意义重大。
对照《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废除农历和改制节气符合“立足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时代精神”和“解决现实问题、助推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等原则要求,属于“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和饮食、医药等的研究阐释、活态利用”范畴。废除农历和改制节气对正确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也有重要意义。
一、废除农历和改制节气的理由
(一)农历本身有违逻辑常识和哲学思维
农历又称阴历、夏历、汉历、旧历、老历,目前日历上及书面语通常使用农历称谓。农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狭义的农历,不包括二十四节气,是一种阴阳历,既考虑了月亮围绕地球旋转的影响,又考虑了地球公转太阳的影响。称为阴历并不准确。只管月亮影响不管太阳年的伊斯兰教历才是正真的阴历,它的一年起点,气候冷热不断变化。农历则用非常独特的方式兼顾和平均地考虑了太阳的影响。由于只是兼顾和平均,并不准确,农业生产实际上是靠二十四节气指导的。狭义的农历称为农历实际也不妥。
广义的农历包含二十四节气。二十四节气本质上依太阳确立,属于阳历范畴,与同属于阳历的公历是一致吻合的。二十四节气与狭义的农历本质上属于两套系统,甚至存在有的年度两个立春,有的年度没有立春这一明显两张皮现象。丁酉年鸡年就有两个立春,上年猴年则没有立春。广义理解本身是一种非同质合并的不合逻辑的误读,称农历其实是这种误读的产物。退一步姑且认可作为矛盾双方为一体,称农历也不合适,因为公历引进前它同样也是非农领域的历法,非农领域并无对应的历法。
以下本文所称农历,只作狭义理解,而把二十四节气作为3套历法之一来看。
称谓问题是次要的,光称谓问题的话改个名即妥。重要的是,农历是在调和不可调和的规律,是违背逻辑常识和哲学思维的。
月球围绕地球旋转,地球围绕太阳旋转,这两种运动是不同层次,不同规律的运动,不可同日而语,不可在太阳年內或围绕太阳年调和。农历恰恰是硬去调和。具体办法是用过了一个月再过一个闰月这种不合逻辑的置闰方式来迎合太阳年。农历月少则29天,多则30天,这是根据月亮圆缺周期也即朔望月周期约29.53059天确定的。12个农历月比一个太阳年少10天或11天,靠置闰去凑只能短多了闰出,长出了等短。19年设置7个闰月基本可以实现动态平衡。具体到每一年,并不能准确切合一个太阳年的时间,导致农历年出现353、354、355、383、384、385天这样6种情况。最长年和最短年的天数相差32天,比一个公历年大月还多。逻辑上也不通。
从哲学的角度看,一分为二抓住矛盾体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很有意义。但矛盾体的划分应当科学。太阳和月亮,一个是地球围绕的中心也是太阳系的主宰——恒星,一个是围绕地球的卫星,根本不是一个层次和量级的事物。我国古代朴素的辨证唯物哲学思想——阴阳学说的阴和阳,其实就是分析矛盾体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其阴阳概念是抽象升华了的,与太阳和月亮的概念不可望文生义简单等同。认为农历符合阴阳哲学理论完全是无稽之谈。认为废除农历就是否定古代朴素的辨证唯物哲学思想及相应的文化,也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从认识事物过程的角度,把兼顾阴历和阳历的矛盾摆在面前,也应该从矛盾的主要方面着眼。矛盾的主要方面显然是太阳的影响。农历恰恰是从次要方面着眼,窠臼于月的概念,牺牲了太阳年周期的准确性。公历则选择了抽象升华月的概念,切合太阳年周期,这可以说是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说,农历也是有违哲学思维的。
在这一点上,不少人正好反过来把这种调和,把这个问题,视为优点,并因唯一兼顾太阳和月亮而骄傲。这是需要我们深刻反思的。 真正值得我们骄傲的是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懂得了二十四节气这一事实上的阳历,用于指导农业生产; 很早就懂得了月亮圆缺和潮汐规律,并有效指导计划夜间活动和涉及潮汐事务。调和则是误入歧途的表现,是相应问题的根源,暴露了思维方式的偏颇。虽然是一种创新,然而是一种不可取的创新。唯一也好,创新也好,本身不是目的,也不是骄傲的资本。没有科学前提,不值得留恋。
(二)农历规律性不强,实际运用存在严重缺陷
其一,由于靠闰月迎合太阳年方式的问题,导致农历年有的年份350多天,有的年份380多天。影响年度计划。
其二,每个年度相同月份的日数不同,2016年二月有三十日,2017年二月没有三十日。闰年闰月规律相对难寻,记日统计麻烦。
闰月的存在导致确立纪念日明显存在问题,闰月发生日,对应好多年份没有闰月。视非闰月为纪念日,一来不准确,二来再出现闰月,一年就两个纪念日了。公历虽然也有2月平闰问题,但仅1天之差,要么月底是28日,要么有29日,基本上4年一个轮回,每400年再减3闰,公元元年开始基本可以用能被400整除,或能被4整除且不能被100整除的年份来判断是否是闰年,规律好寻,不难计算。29日纪念日,有29日当然过29日,在没有29日时,为求准确可根据具体发生时间选择过3月1日或2月 28日。甚至可以考虑头两年后一年或头一年后两年分别过3月1日和2月 28日。即使除有29日的年份统一过3月1日或2月28日,也差不过一整天。考虑到属于2月份,建议统一过2月28日,逻辑上都属于2月底。这一问题,显然与农历的闰月问题不可相提并论。
其三,作为正月初一的春节,每年不确定,不方便铁路航运等部门安排春运,也有碍各方面年度计划安排的规律性。
另一方面,春节作为正月初一日是民国后才广为流行的新称谓,但正月初一往往不是春天的开始,有时属于冬天,有时已经进入春天好多日了,春节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春节一词对应立春更合理。
其四,农历用天干地支纪年法,60年一循环明显不够用,会导致越界错乱。历史上是借助皇帝年号记录的,实际上制造了历史记录的麻烦。现在我们通常会说如2017年春节,其实是公历农历混用的不妥称谓,作为国家标准(GB/T 15835-1995)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允许这样,要求用丁酉年春节。而用丁酉年春节,历史上会有哪个丁酉年的疑问。为此只好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公历年括号标注。
二十四节气与公历基本吻合但会有一两天差异,这种差异统一起来无甚大碍,有必要改制。历法类似于理论。"理论是对现实的本质反映和现象描绘,同时也是对现实的化简和理性化。任何领域的科学都是如此","由于进行理性化和化简是必要手段,所以理论与现实之间产生差异和距离是不可避免的", "理论与现实的差异和距离能否缩小到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内,是决定理论本身生命力的关键,也是衡量理论是否脱离实际的标准"[3]。农历反映月亮圆缺的近似性是基本属于指导实践允许范围内的。农历通过闰月迎合太阳年,抛开逻辑矛盾不论,其差异和距离已经超出了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农业生产实际也是由二十四节气指导的。把二十四节气与公历完全绑定,比如立春规定为2月4号,清明规定为4月5号,属于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是可行的。通过这种绑定,更简单方便,人们可以更加具体统一地知道春天、夏天、秋天、冬天从某月的几号开始,几号结束等。原来未绑定时的某一天其实也已经是一种简化了,因为节气实际上是时刻。进一步简化到与公历日完全绑定,既属于指导实践允许的范围也有必要。
数九和三伏之说多余。数九和三伏之说一般也认为属于农历范畴,实际是与二十四节气和公历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冬至这天是一九第1天,而春打六九头也基本如此,不是六九头也是五九最后一天。一般公历元旦前10日为冬至,元旦是已经进入二九的标志,立春是六九的标志。再说小寒、大寒这些概念也比数九的概念也大不了多少。有了公历本来就够了,1月份最冷;加上二十四节气形象化概念足够了,小寒大寒最冷。
论数九是农历不准确切合气候和二十四节气属于未完成形态的产物。有了公历加二十四节气,纯属多余。
三伏之说是节气日期和干支纪日日期相配合来决定的。夏至以后第三个庚日、第四个庚日分别为初伏和中伏的开始日期,立秋以后的第一个庚日为末伏的第一天。初伏、中伏、末伏,也称头伏、二伏、三伏。三伏之说多余的理由与上面是类似的。更多余的理由是与庚日相配没有科学道理。知道公历7月中旬到8月中旬或小暑大暑最热就够了。
数九和三伏这些冗余概念,在传统农历及二十四节气复杂和未使用公历时是一种有益补充,但在如今的历法下,加上有了科学的天气预报,则没有必要了。
(五)农历、二十四节气和公历并用是一种不可小视的浪费 。农历的继续存在,二十四节气和公历不简化地绑定,从历史和宏观视角,存在太多不必要的浪费。
(字数限制,待续)
[1] 百度、360搜索等互联网历法、农历、春节等词条。2017年2月。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1月。
[3]李光维:《权益机制经济学——基础经济学新体系》 2006年12月,中新出版社出版。
[4]李光维:《丹枫阁》2016年第二、三期,总第17期。
[5]钱穆: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教育,《国史新论》,三联书店 2001年6月第1版。
(此文曾于2017.2.14投稿《学术月刊》,现一个月约定已到,意味着不会刊发。现稍作修订,决定通过新媒体和网络发布,并作为微信公众号“共享主义(gxzy3948)”共享智库栏首发重磅文献。可不经同意,转发刊载!并欢迎质疑和讨论。联系电话:17316112119,邮箱:3948@394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