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aazmy 发表于 2009-9-5 10:58 
想请问一下,循环发行短期票据,发行的金额都一样吗?
后发行的票据是为了为前一期发行的票据还本付息吗?
发行便利是有契约规定的约束。
每期发行便利的额度是有上限的,即协议中明确规定最大的发行量。只要不超过这一额度的发行额都可以得到执行。
您指出的这种循环借贷是不可行的。发行便利只是支持在短期进行单笔交易,即每期发行时相互隔离的。当然如果存在同一家公司拥有两家银行的发行便利则会出现这种优势,所以也不是不可能。主要还是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或是信息不共享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