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查出了三个违规出租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者,经济适用房制度再成舆论焦点。第一天见到报纸大标题,我的反应就是肯定是有权有势的人骗购保障性住房牟利,但看到三个违规家庭的窘迫境遇,我傻眼了。这哪里是有钱人装穷,他们分明就是穷人。
当然,这业主经济环境不好,不能作为宽限他们的理由,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他们肯定是错了。无论如何,将经济适用房用市场价格租给不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必然造成公共福利的漏损。只有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才能真正为最有需要的人服务。
但现在的问题出在,为什么这些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根本就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这肯定是申购标准出了问题。这里的矛盾在于,从改善居住环境的迫切性而言,越贫困的人就越需要保障性住房。但从购买能力来看,只有相对有钱的人才能承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压力。两相比较,自然还是那个老判断,经济适用房无法满足那些最迫切需要改善居住环境者的需要。
是什么令经济能力不允许的人非要买经济适用房不可呢?原因无非两个:一是客观上,夹心层的保障性住房需要难以得到满足;二是主观上,“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作为传统中国人的梦想,一直挥之不去。
人有自己的梦想是没错的,但残忍地说一句,政府的公共支出只能用来保证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尊严。至于梦想,是必须依靠个人的奋斗去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