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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商丘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 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部分专业学制2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五条 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商丘东临黄海、西扼中原、北接齐鲁、南襟江淮,陇海与京九铁路、商杭与徐兰高铁、连霍与济广高速、105与310国道等均在商丘市区交汇,区位优越、交通发达,为中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亚欧大陆桥中国段重要中心城市,中原经济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市范市。著名的“三商之源”、“华商之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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