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不能总是欺负平民吧,为什么人家称拥有房权而非要说人家是租住?个人拥有房权那一定是有证据的,非要说人家是租住也得有证据,况且既然是租住为什么要赔偿10万元?所以在拆迁之前,最好把工作做好,俺见过一些开发商很可恶的,他们为了省钱,一家一家的做工作,先做本地人的工作,当然是砸钱先安置这部分人,然后再做次之一点的,给的少一点,最后是那些非本地人,根本就不考虑你什么利益,总想着你没有什么牛的,人家都搬家,就你这几家吃亏也会搬的,所以造成很多不公和问题,大部分人最后是忍痛割爱,吃亏也认了,只有少数的所谓“钉子户”,敢于抗争,其实他们是最应该受到人们敬仰的,只有他们的抗争,才能消除这种不公平,否则只能在社会形成一种欺压良善的坏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