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慈善或做公益更需要技巧
于德浩
2017.4.13
做慈善或做公益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讲,比正常的商业交往还要复杂和困难。当然,如果你图省事,捐款1000万给中华红十字会或其他公益基金,那另当别论。
从经济学上讲,公益事业往往意味着免费,而免费就无法界定各个参与人的具体利益,往往更会引起冲突,所谓“好心被当成驴肝肺”。比如,村子里的龙王庙破旧不堪,需要修缮。一个人他想做公益事业,说,“我可以捐钱,但是我反对封建迷信,能不能给拆了改建个图书馆呢?”村民不答应,后来就折衷,把龙王庙修好,把原来庙里的另外一块空地修建个图书馆。
你认为他做了件好事,修了庙还同时建图书馆宣扬科学、破除迷信。可原来的部分老百姓往往不这么认为,他们会说,“这心不诚啊,会破坏龙王庙的风水,将来要么大旱要么大涝,都是他搞坏的。他现在不就是有几个臭钱吗,将来必遭报应。”
做慈善的人,出力出钱不讨好的例子多了去了。比如,大衣哥朱之文有钱以后,给村里修路。村民非但不领情,还说,“他以前说要给我们每家买辆小汽车的,光修点路就完事了?”还有类似的,影视明星赵丽颖也帮村里修路,但是村民说,“看这路修得,质量太差了。她想图名又怕多花钱。”
就连陈光标,一心一意专门做公益,花了上亿的钱,还被人指三道四。说他炫富,说他就为自己打广告,说他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等等。当然,还有更让标哥寒心的是,他村里嫌他捐款几百万元太少,他弟弟妹妹嫌他没给至亲好友每人发几百万元,却给别人几亿元都捐出去了。
客观的讲,凡是做慈善能拿出钱来给别人,那肯定是好人;起码在“捐款”这件事上,他一定是好人。可是他们为什么“花钱没买到好呢?”因为,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陈光标曾经在央视访谈说过,他给过弟弟妹妹各100万,结果一个拿去赌博,一个拿去放高利贷,很快又“重返贫穷”。
还有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好心人卖馒头,每天拿出100个馒头分给穷人,每个人每次最多拿两个吃。刚开始,自然有口皆碑。但是日子一长,有拿馒头的穷人就说,“我不要馒头了,你每天给我1块钱吧。”或者,“我得拿10个馒头,因为我连续5天没拿了。”还有,100个馒头发完了,有人领不着,骂骂咧咧,“这是把我们穷人当猴耍啊”。最后,馒头店老板生气了,不再免费发馒头了,结果穷人们天天堵门口,正常生意也没得做了。
穷人为什么如此可恨,道德素质这么差呢?恩格斯说,“我们不能去轻易斥责穷人,因为他们太穷了,迫不得已。”曾国藩的态度是“只做眼前的善事。”就是说,一个穷人要个馒头吃,我就给他一个馒头。我不可能给他1000两银子,让他脱离贫困;更不可能给每个穷人几百两银子去发家致富。穷富乃社会之责,个人力有未逮。
西方发达国家的个人慈善事业发展的很成熟,一般不太会出现受益人得便宜卖乖的情形。其中,比尔盖茨就很聪明,他所做的慈善,主要是无偿资助各种科学研究,改善民生的科技产品。主要直接捐赠对象不是穷人,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科研人员。所以,他一般不被别人嫉恨,而是被感激和崇拜。
墨西哥首富卡洛斯斯利姆埃卢,是全球十大富豪。他对做慈善的理解很到位,我很认同。他认为,如果把1000万元给1000户穷人家庭每个发1万元,这种慈善是没有意义的,你仍然无法改变他们的贫穷。而经商本身就是在做慈善事业,比如1000万元开个工厂,让这些穷人有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或者融资他们每人1万元,1000万元去投资其他项目,每年给他们分红1000元,这比他们直接存银行要高很多。能够增加他们的收入,这不正是做慈善吗?
每个人天生都有怜悯之心,富人更是如此。当时,沃伦巴菲特接管伯克希尔哈撒韦,纺织工厂,每年几乎就没有任何利润。但是,巴菲特并没有解散工厂,直到当地大多数纺织工人都退休为止。现在,美国政府也意识到,真正的公益事业是提供劳动就业岗位,所以玻璃大王曹德旺去美国投资建厂,价值几亿美金的的固定资产都由当地政府补贴。“只要你给我们的闲散劳动力提供就业,每月给他们发工资,我们就感激不尽。”
最近,有人指责李嘉诚撤资跑路,李嘉诚回应,“我的公司投资世界各地,赚全世界的钱,来给香港的股东分红,这有什么不好吗?”
怎样做公益呢?最终,我们绕了个圈又回来了;做好自己的事,本身就是在做公益。就如同怎样爱国一样,不是天天喊口号,骂三骂四。只要各就各位,勤勉尽责,都是爱国好同志。只要不是骄奢淫逸、欺行霸市,你自己赚的钱越多,本身就是已经做了最大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