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4-17 17:49 
“你跟马克思之间至少有一个是不懂定义规则的。”这句话给出了1个肯定和3个可能。
你跟马克思之间肯定有 ...
第一,“不懂”与“违反”并不是同一个概念。一个真正懂逻辑的人事绝不会把自己所说的“不懂定义规则”与“违反定义规则”相混淆的。这证明你所采用的根本不是定义的表达方式,而是意义不定的表达方式。
第二,在逻辑上,我是否懂定义规则一共有两种可能:懂和不懂。同样,马克思是否懂定义规则也一共有两种情况,懂和不懂。
因此,以我不懂定义规则与马克思进行组合,就可以有、也一定有两种可能:
(1)我不懂定义规则,马克思懂定义规则;
(2)我不懂定义规则,马克思也不懂定义规则(两人都不懂)。
而不是:
(1)我不懂定义规则;
(2)我不懂定义规则,马克思也不懂定义规则(两人都不懂)。
因此,你把“可能是你不懂定义规则”与“可能是你们两位都不懂定义规则”当做并列的两种可能,足以证明你根本不懂这两种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三,如果真像你说的,马克思只有意义不定,而没有定义那回事,那么不管任何人,只要说马克思有定义,那就只能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个人不懂定义的规则。而你现在却提出了三种可能,这就证明你所说的马克思只有意义不定、没有定义与你说的三种可能之间至少有一种是假的,是不成立的。从而证明你的三种可能实际上就是用你自己的矛戳了你自己的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