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正文之前,请先留意:
1、在下是国际贸易和法律的门外汉和小屁民一个,以下所言除本人外不代表任何人。
2、所依据的资料均可百度到:如果看官质疑资料是否真实,请自个儿去墙外看,在下腿脚不便,墙高担心摔死;如果质疑分析的逻辑,欢迎一起共同探讨。
如果接受以上两点,欢迎您继续往下看;否则请跳到下一楼。
一、商务部9月15日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一个方面:首先,特保措施的使用条件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对当地的市场造成损害、扰乱。这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国方面,包括中国的产业界和美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涉和沟通,据统计,
2008年中国对美轮胎出口的增长只有2%左右,今年上半年,甚至出现超过15%的负增长,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对于市场扰乱的判断是无法成立的。在交涉过程中,美国方面一直没有对这个问题提出反馈,即到底对美国市场有没有造成扰乱。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的第二点理由:中国输美轮胎销量未出现连续快速增长。
在2007年至2008年间,中国输美轮胎总金额占美国消费的比例仅增长2.7个百分点。今年前五个月对美出口额下降超过15%。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理由:中国轮胎进口货值从
2004年至2008年增长295%,期间美国本土生产的轮胎市场份额下降25%,约有5100名美国轮胎制造业工人因此失业。
点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强调
长期趋势,商务部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却以
短期数据来回应,明显没有说服力,况且2008、2009还有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
二、商务部9月15日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二个方面:发起这件案件的主体是美国钢铁工人协会,事实上美国轮胎制造商,美国相关产业的零售商和销售商都是对中国的轮胎产品持欢迎态度的,在这个案件中,他们也是反对USTR作出这个决定。应当说对申诉主体的地位我们也存在质疑。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的第三点理由:美国汽车和轮胎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集体反对采取特保措施,因为这将提高美国厂商的轮胎购进价格,最终损害美国消费者利益。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款——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
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此处有个重点——
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商务部以“美国轮胎制造商,美国相关产业的零售商和销售商都是对中国的轮胎产品持欢迎态度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美国汽车和轮胎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集体反对采取特保措施”回应,明显没找准目标在那就随便开枪。
三、商务部9月15日例行新闻发布会的第三个方面:在中国输美轮胎制品中,
有68%是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款中明显强调:
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甭管是外资还是内资或者中外合资,反正是原产于中国的。
四、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的第一点理由:中国输美轮胎的细分市场集中在低端、低价的非品牌更替轮胎,这与美国本土轮胎制造商瞄准的高端品牌轮胎有明显区别。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第1款——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
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
五、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的第四点理由:中国轮胎生产企业仍以满足中国国内市场需求为主,美国并不是主要销售地。
点评:(1)美国占轮胎出口比例约30%左右(轮胎行业:美国特保案通过对轮胎业影响短评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hyyj/20090915/10486749409.shtml);(2)不知副秘书长想用这点表明什么。
总点评:商务部的三个方面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的四点理由,连在下这个国际贸易和相关法律的门外汉都说服不了,去交涉的官员和代表团基本上可以说是去旅游而不是办事。因此,建议负责交涉这事儿的领导闭门思过,智囊团中的专家、教授、博导、院士之类的回家好好重新念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