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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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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业绩考核制度可以促进央企创新吗?
作者:余明桂、钟慧洁、范蕊
期刊:经济研究,2016年第12期
推送人:张璐   审核人:张昌   校对人:陈旖晴
仅用作学术交流,原文版权归原期刊和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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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要】
       关于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民营化改革的问题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民营化才能彻底解决国企效率问题,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民营化不仅不能解决国企现存问题,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本文以2009年国资委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切入点,研究这项不涉及民营化的央企高管业绩考核制度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及经济后果。本文以此次修订为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检验,发现相对于不受该项制度影响的民营企业来说,央企的创新水平在新政策实施后显著提高。而且,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可以显著提高创新对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上述检验结果意味着,国有企业即使不进行民营化的产权改革,仅仅通过改变高管的激励机制,也可以提高企业效率。因此,民营化很可能并不是解决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的唯一途径。本文不仅有助于在理论上澄清关于国企民营化改革的争议,而且有助于拓展和深化企业激励机制和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
【问题导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文件肯定了混合所有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完善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因此,探究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推进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形式之一的国企民营化,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民营化,存在两种对立观点,孰是孰非尚未达成一致。那么,民营化是否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唯一途径呢?本期推送的文献,将从央企高管业绩考核制度作为切入点,分析新的《考核办法》对国有企业当中的央企创新影响,为澄清民营化改革的争议提供一种可能的视角。
【研究设计】
       国资委于2004年推行的原考核办法,以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年度指标,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作为任期指标,对央企负责人实施奖惩。而2009年颁布的新考核方法,用经济增加值(EVA)取代了净资产收益率,新的EVA指标计算,不仅加回当期确认费用的研发与开发费,还加回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因此大大降低了高管对于研发投入导致净利润下滑而产生的顾虑,进而提高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因此,作者提出假设:2010年新的《考核办法》能够提高央企创新水平。
      一、实证设计
       基于上述分析,实证部分作者拟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新的《考核办法》是否能促进企业创新?第二,如果能够促进创新,那么这种创新水平的提高能否增加企业价值?
       (1)新的《考核办法》是否能促进企业创新?
       本文以央企样本作为实验组、以民营企业样本作为对照组,采用双重差分法DID检验《考核方法》对央企创新水平的影响(本文将最终控制人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企业界定为央企,将终极控制人为个人或者民营主体界定为民企)。  
模型设定如下:
2.gif
       其中LnPatent表示企业创新水平,本文分别采用当期、未来一期和未来两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作为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虚拟变量Central为1时代表央企,为0代表民营企业。After是代表新政策实施前后时间段的虚拟变量,2010年及以后为1,以前为0。交互项系数反映反映新政策实施前后央企与民营企业创新水平的变化差异,根据假设,预测显著为正。X为控制变量,见下表:
3.png
       (2)稳健性检验
       1.以地方国有企业为对照组进行DID检验
       DID检验方法要求对照组完全没有受到事件的影响,虽然不能完全“干净”的剔除所有实施EVA考核的地方国有企业,但依然可以用地方国有企业为对照组进行稳健性分析,且不实行EVA的地方国企仅仅包含了时间趋势,使用其作为对照组可以很好地消除央企实验组中的时间趋势。结果显示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符合本文假设。
       2.以研发投入作为创新的代理变量进行DID检验
       EVA考核直接影响企业的研发投入,因此本文用研发支出与总资产的比值和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来作为创新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交互项依然显著,表明《考核办法》实施后,央企的研发投入显著增加,该结果与理论分析一致。
       3.匹配检验
       考虑到使用DID的前提之一需要实验组与对照组的选择是随机的,而央企是国民经济支柱,往往涉及领域特殊,央企和民企的分组存在一定的自选择问题,需进一步进行稳健性检验。
       这里作者采用PSM对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首先以上述模型所采用的所有控制变量对央企与民企分组变量进行probit估计,以预测值作为得分,根据得分以最近邻匹配的方法进行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匹配,最后按照原模型进行双重差分检验。检验结果基本一致,说明在控制了自选择问题后,本文的结论保持不变。
       4.其他检验
       一是采用具有政治关联的民企作为对照组,以减弱国企与民企特征的差异;二是为消除CEO变更对结果的影响,删除在新的《考核办法》实施当年CEO变更的201家公司样本,然后重新进行DID检验;三是采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三项专利之和、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数、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三项专利数之和分别作为企业创新的代理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以上检验结果均保持稳健。
       (3)央企创新水平的提高能否增加企业价值?
       现有文献指出,创新可以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本和有形资产的利用效率,还提高了企业的市场价值;技术创新也为企业带来有价值的垄断力量;同时创新对于企业生产力和收益的贡献随着创新成果的增加而增加。为了证明央企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否带来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作者设计如下模型:
5.png
       第一个模型检验在央企样本中,企业创新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2010年前后是否存在差异。第二个模型以央企为实验组,民企为对照组,检验央企创新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在2010年前后是否存在差异。这里使用托宾Q值作为企业价值的代理变量,控制变量除前文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外加入滞后一期的托宾Q值,LnPatent为当期和滞后一期的专利数对数。通过观察After×LnPatent的系数显著为正可说明仅对央企样本进行检验,专利对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在2010年后增加;通过观察After×LnPatent×Central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以民营企业为对照组进行检验,央企的专利对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在2010年后显著增加。两种检验结果都表明,第二次修正的《考核办法》提高了创新对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
      二、数据选取
       本文以2007-2012年,即新的《考核办法》实施的前后3年为样本区间,选取深沪两市A股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经过剔除金融类公司、ST、*ST公司,最终得到6年6158条观测值,其中中央企业1798条,民营企业4360条。
作者通过手工整理并建立上市公司的公司树,从而确定该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详细情况(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名称目录以及每个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然后以网络数据采集技术(爬虫)在佰腾科技网收集了公司树中所有企业的专利数据,获得所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07-14年的专利申请数据。企业财务数据及企业特征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同花顺数据库、Wind数据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
【主要结论】
       一、相对于不受该项制度影响的民营企业来说,央企的创新水平在新政策实施后显著提高;
       二、此次修订的考核办法可以显著提高创新对企业价值的边际贡献;
       三、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即使不进行民营化的产权改革,仅仅通过改变高管的激励机制,就可以显著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和企业价值,即产权民营化很可能并不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问题的唯一途径。
【主要贡献】
       本文的贡献可能有以下三点:
       第一,有助于从激励机制视角丰富和拓展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
       第二,有助于从企业创新视角丰富和拓展高管激励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
       第三,有助于从理论上澄清有关民营化产权改革的争议。
【前沿跟踪】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混改将是2017国企改革的主攻方向。按照控股主体的不同,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分为国有资本控股型混改模式和国有资本参股型混改模式,而后者即本期推文中所称的国企民营化。学者们对我国国企民营化改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集中关注在民营化是否有效提高了企业绩效?以及民营化是否增强了企业创新能力?这里笔者将围绕于此,对最近文献进行梳理。
       一部分学者认为,民营化有利的促进了国企发展。何杰锋和张林(2016)运用因子分析法和Wilconxon符号秩检验发现,民营化对经营绩效的提升作用是持续而显著的[1]。孔高文等(2013)考察了不同类型控制权转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总体上,在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以及成长性方面,民营化企业在转移之后表现得要比国有化企业好(国进民退)[2]。
       另一部分学者实证发现,民营化未能促进国企发展。钟昀珈等(2016)研究发现,民营化抑制了企业的创新效率,企业的专利数量显著减少,且民营化抑制企业创新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关联交易显著增加[3]。张春虎(2014)以广州省自来水产业为例,研究发现广东省自来水产业近30年的民营化改革对整个产业经济效率的改善效果并不明显[4]。叶会等(2016)利用盈利质量因子作为绩效替代变量分析时发现:民营化后公司的盈利质量并没有提高,反而显著下降,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的或者位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上市公司,民营化后盈利质量下降更明显[5]。张淼(2015)研究发现,国企控制权转移到民企并未比其他控制权转移的公司给目标公司带来更好的长期财务业绩[6]。霍春辉和王书林(2013)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实现的民营化只在短期内改善了企业绩效,并没有真正提升企业的长期绩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转移是无效率的[7]。
       可见,国企民营化对企业绩效与创新的影响存在截然不同的两个观点,那么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这是进一步研究的可行方向。
【参考文献】
[1] 何杰锋, 张林. 国有企业民营化效果的实证研究[J]. 调研世界, 2016, (10): 43-46.
[2] 孔高文, 杨洋, 孔东民. 产权变更与企业绩效: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的大样本研究[J]. 兰州商学院学报, 2013, (03): 36-44.
[3] 钟昀珈, 张晨宇, 陈德球. 国企民营化与企业创新效率:促进还是抑制?[J]. 财经研究, 2016, (07): 4-15.
[4] 张春虎. 民营化、竞争与自然垄断产业的效率——以广东省自来水产业为例[J]. 经济体制改革, 2014, (04): 115-119.
[5] 叶会, 季凤梁, 程晓. 民营化改善公司绩效了吗?——基于盈利质量视角的分析[J]. 会计与经济研究, 2016, (06): 30-45.
[6] 张淼. 基于DEA的经济绩效视角分析新疆工业企业民营化改革[J].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 (04): 95-100.
[7] 霍春辉, 王书林. 国有企业的控制权转移效率问题研究——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例[J]. 经济管理, 2013, (03): 10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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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7 04:58:45
Thanks for you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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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9 16:53:0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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