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玫瑰猴
房子所有权很清楚的,但是政府的赔偿却不一定是合理的,老百姓不少都是老实人,有从众心理,也少有“出头羊”,房子最后拆了,或许也得到了一套安置房,但我想这中间得到最大好处的还是开发商和政府,作为房子的主人应当有权利要求在等值交换(和原房产价值)的基础上获得一定的收益。政府以低价收回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以更高价通过房产转价给消费者。收益的是谁?老百姓得到一套安置房就算收益了吗?恐怕不能这么认为,我们的制度不能再冠以舍小家为大家的名义了,实实在在的给老百姓谋福利才是真,不要动不动就说是造福子孙后代,为城市建设做贡献。如果真要造福子孙后代,就应该加强公务人员的实际收入管理,保障公务人员能有恰当的收入水平,在此基础上坚决杜绝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