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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在看到城市规划中的诸多腐败和渎职案例后,我对美国言行自由党人关于不需要城市规划的观点深以为然(见罗伯特.J.林格著《重建美国人的梦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3年6月第1版)。
   此前,我本人也有这方面的亲身体会。
  
  
   2004年,我厂开始搞水电生活和生产分离的“两户分离”工程。我负责协调联络。事先由电力部门勘测好的线路下面建起了居委会办公楼。由于楼顶的高度接近高压裸线。最后只得让电力部门在2005年施工时另改线路,造成很大麻烦和损失,这都是规划部门的过错。因为当时建居委会办公楼时,电力部门和我们单位参与设计人员不知情。也没告知我。
  
   城市建设布局是个很复杂的事情,规划部门不可能都了解情况,还涉及到各自利益纠葛,因此出错是常有的事。这和计划经济的失败是同样原理!应该废除城市规划制度!让城市建设由各自单位和个人分散决策,由市场去调节。比如,居民小区建屠宰场容易出现环保纠纷,那么,屠宰场兴建时就会三思而行。而小学会因深受居民欢迎而得到兴建机会。在有可能修高速公路的地方建房,到时又要拆除,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只要政府致力于消除黑恶势力讲霸道行为,人们在搞建设时,就会反复咨询,反复论证,反复告知,在哪里建什么工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就不会出现规划失误造成的违法建设拆迁难题。事实上,目前全国各城市的现有格局,如商业、科教和工业的分区,富人和穷人的分区,都是市场作用的结果,与城市规划无关。相反,千城一面现象却与城市规划有关!
   至于废除城市规划制度后,规划部门的既得利益问题,我相信政治家们会有智慧解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23:32: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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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18:30:00
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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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19:47:00
市场有时会失灵的,那怎么办?城市的建设可不能朝令夕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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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5 20:22:00

以小见大了啊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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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4 23:29:00
整饬“规划腐败”势在必行
http://www.rednet.cn  2007-4-9 0:06:11  红网

一项房地产市场专项整顿行动正在展开,在诸多将被检查的环节中,规划审批赫然在列——规划腐败案件近年来的频繁发生,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警觉。作为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建设部也正在加紧构建“规划反腐”的制度框架:除了与监察部开展的监察工作,建设部还正在通过已经送审的《城乡规划法》谋求垂直督察的制度化、法律化——一场专门针对“规划腐败”的“围剿”,才刚刚开始。(4月7日《中国经营报》)
  
  “规划腐败”其实并不是“新生事物”。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早已为城市规划部门和实权人物的权力寻租提供了契机。八○年代末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按理,有了规划法的约束,各地城市建设应该更加规范有序。然而悖论在于,规划法既可以作为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手段,同时又可以作为规划部门及其实权人物借以牟利的工具。
  
  规划腐败的危害之大不言而喻。像原昆明市规划局局长曾华那样,把原本城市规划中的教育用地“兑”给开发商搞商业开发,不仅影响和制约城市发展,而且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近年来各地城市改造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拆迁矛盾,其中部分原因正是缘于违反城市规划的乱搭乱建。大量具有特殊背景的带有规划部门“影子”的违法违规建设,直接导致了“拆迁难,难拆迁”现象的发生。
  
  目前发生于规划领域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一是拿原则做交易。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和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等原则。但现实中就有规划部门的官员或者执法人员拿这些“原则”做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违法滥用行政审批权。比如不按规定审批规划地段建设的用地范围,擅自放宽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等;比如利用“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审核发放权,利用竣工验收权等,或者进行吃拿卡要,或者进行权钱交易。三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为了保证政府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城市规划执法队伍应运而生。但城市规划执法队伍良莠不齐,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屡屡发生。比如对于未取得“一书两证”的违法占地和建设制止不力,或者以罚代管,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
  
  笔者以为,导致上述“规划腐败”频繁发生的根源,在于规划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在国家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前,各地规划执法队伍无不属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规划执法监督完全对外不对内,规划执法队伍实质上成了规划部门行使正当或者不正当权力的工具。当地政府虽然是规划部门的顶头上司,但“民不举,官不究”,因此政府大多数情况下充当了为“规划出事”擦屁股的角色。而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天高皇帝远,“事前”监督几乎不可能。
  此番建设部希望通过立法实现“垂直督察”,其意图显然为了解决规划监督“缺位”问题。我们虽然不能指望将来的“垂直督察”立竿见影地让规划腐败绝迹,但是,笔者以为,具备了从完善制度着手去构建“规划反腐”框架的意识,比反“规划腐败”成效本身更加重要。破几起大案要案,抓几个大贪官固然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但是找准“规划腐败”根源,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才是防治“规划腐败”的治本之策。

[稿源:红网]
[作者:贾如军]
[编辑:潇湘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4 23:34: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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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 18:06:00

城市是需要规划的,但是,不能被利益集团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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