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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6
       扬子晚报:
       中秋发月饼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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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6 19:15:33
约定俗成的东西。。。
其实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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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6 22:23:05
能够选择不要月饼要钱么?如果能够选择,我愿意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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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7 21:16:36
“单位交通、通讯补贴、发放月饼等都要计入个人所得税了!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出台了文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昨天,不少读者对此很关心,纷纷来电询问具体的细节。记者从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当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其实是对去年已公布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重申。

  据了解,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月饼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就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函,原因是正在进行的“查税风暴”中,因部分税收政策文件的可执行性不强,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争议。”
近期掀起的查税风暴 才是这件事的大背景 当地税务部门的做法的确有根据(这个做法或许是税务总局没想到的吧)
类似事件 可能还会有
与其 考虑怎么才能避免偷漏税
为什么不能降低征税成本呢 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税收征收成本率已接近8%,而一般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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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8 10:18:40
这是一笔糊涂账,看你怎么说
你可以说成是给职工的营养配餐,放在食堂,大家吃饭的时候自取一份,这是不上税的
你也可以说成是企业公关,每年企业都会给关系户送礼,特别是税务局的,这个是绝对不上税的,税务局的不傻
你还可以说,这批月饼是卖给员工的,员工赊购后外销,但是月饼太次,长毛了卖不出去,只好自己吃了,没挣着钱,上个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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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8 10:25:26
法归法,情归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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