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的金融逻辑
金融学就是研究跨时间、跨空间的价值交换为什么会出现、如何发生、怎样发展,等等。
货币解决了价值跨时间的储存、跨空间的移置问题。借贷交易是最纯粹的跨时间价值交换。到了现代社会,金融交易已经超出了上面这几种简单的人际交换安排,要更为复杂。这种跨时间的价值互换又跟未来的事件连在一起,股票这种金融交易也是涉及到既跨时间、又跨空间的价值交换,这里所讲的“空间”指的是未来不同赢利/亏损状态,未来不同的境况。人类社会已经推演、发展出了规模庞大的各类金融市场,包括建立在一般金融证券之上的各类衍生金融市场,所有这些已有的以及现在还没有但未来要创新发展的金融交易品种,不外乎是为类似于上述简单金融交易服务的。金融交易范围从起初的以血缘关系体系为主,扩大到村镇、到地区、到全省、到全国、再进一步扩大到全球。
正因为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是由金融合同来完成的,都涉及到今天和未来不同时间之间的价值交换,而未来又充满不确定性、充满着随机事件,所以,通过把任何金融交易合同的细节条款转换成不同的未来随机事件、分析清楚在每种事件出现时交易双方的得失,由此得到的交易双方得失跟未来事件的关系,就是概率论中讲到的随机变量。于是,金融学所要研究的就是如何实现这些随机变量的交易、如何为这些随机变量定价的问题。金融市场的作用之一就是对未来定价、对交易风险定价。大社会境况中的金融市场,从金融作为“大社会”中的一份子的角度来研究。
一件东西、一种经济活动的价值由什么决定?交易行为本身是否创造价值?任何东西或证券不存在什么“固有价值”,只存在相对价值。也就是,只有相对于人的效用而言,才有价值这回事。东西或证券的价值取决于它能否让个人的效用提高,包括消费效用、财富效用、主观幸福或满足感。即使一样东西没有花多少投资或者多少劳动时间,它的价值照样可以很高。价值取决于这些公司能带来的效用,或者说收益,而不取决于其建设成本,跟建设所需的劳动时间关系不大;换言之,价值由未来的收益而定,不是由过去的成本决定。
效用决定价值,而不是劳动成本决定价值,这对于理解金融的逻辑极为重要。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投资银行中介服务。需要资金的创业者找不到投资方,而愿意投资的又找不到合适的项目,经济发展就这样受阻。由于项目方和投资方都信任中介,中介信用增强服务为项目方、为投资方分别创造了数亿美元价值(中介至少是使这种价值前景成为可能),那么,中介得到1000万美元(相当于所筹两亿美元资金的5%)的佣金是应该的。——当然,5%的佣金或许有些高,但是,正因为中介给交易双方带来这么大的未来财富前景,其贡献的价值显然应该跟这种未来财富前景相连,而不该由中介花的劳动时间决定。
为了能够更顺利地活下去,也为了生命的延续,个人必须跟其他人进行跨时间、跨空间的利益交换,即,人与人之间的金融交易是人类活下去的必须。人际间的金融交易是任何社会都必须进行的,只是实现人际金融交易的形式、方式很不一样。
农业社会里,人际金融交易也以人格化的隐性方式实现,其交易范围缩小到家庭、家族这些血缘体系内。那时金融交易安排下,交易头寸是以“人情”记下,而不是以显性金融合约的形式记录的。
中世纪时期的欧洲,教会是血缘之外、或者说与血缘网络并行的互助结盟组织,其结盟的基础不是血缘,而是对上帝、对耶稣的共同信仰。
现在的由金融市场提供的信贷、保险、证券、基金等等金融产品,并非人际间跨时间、跨空间金融交换的唯一形式,只不过,它们是超越血缘、超越社团组织的非人格化的实现形式:在金融市场上,只要具有交易信用、能够有支付能力,就能做金融交易。
彼此信任是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之关键,信用和交易安全是核心基础。人际金融交易的性质、所要求的信用支持架构(保证金融契约执行的制度基础)。现代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等等,是伴随着现代法治制度发展起来的。现代商法、合同法、证券法等方面的发展,形成外部化了的金融证券市场。人际间金融交易范围的不同,对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对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要求也会不同。
虽然家庭、教会、金融市场都能提供人际间的跨时间利益交换,这几种交易安排之间也的确有极强的替代性,但是,它们的利弊差异极大。
金融市场正在把中国家庭从利益交换中解放出来,让家庭的功能重点定义在情感交流、精神世界上,家应该是情感的天地,是精神上的安身立命,而不是利益交换场。金融市场就是这样让中国文化走出儒家的刚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