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山东警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本部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 济南市章丘市章莱路2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