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到全国各地农村调查,发现不同地区农村的代际关系差异巨大,且因为代际关系的差异,造成了诸多乡村政治社会现象的差异。本篇文章,我们试图以近年来在河南、山西、陕西、辽宁、四川、湖北、湖南、江西、福建等省农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比较不同地区农村代际关系及相关现象的区域差异,建立一个分析框架,对当前中国不同地区代际关系的差异作出解释,并对未来中国农村的代际关系作些说明。
一、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同表现
1、代际关系的平衡性
河南汝南农村有一个说法,叫做“生两个儿子哭一场”。[1]为什么生两个儿子要哭一场?因为在汝南农村,父母必须为儿子“操心”,“操心”不仅包括将儿子抚养成人,而且必须为儿子娶回媳妇。要娶回媳妇,父母就得为儿子准备结婚必备的各种条件,包括建一栋象样的新房,举办婚礼,置办结婚所需各种物品,支付彩礼,等等。父母为一个儿子“操心”下来,没有十多万元是不够的。如果父母勤劳节俭,十多年时间也许可以积攒下十多万元“操心”钱。若生了两个儿子,要操两次心,则父母很难完成操心任务,因此先得哭上一场,再下决心勤劳节俭,想办法完成任务。
与河南汝南形成鲜明对照,四川川西平原的农村没有“生两个儿子哭一场”的说法,甚至较少“操心”的说法[2]。在川西平原,父母很少会为儿子准备结婚的新房,大多只是在老房子基础上装修一下。川西农村,父母也不大可能为儿子结婚而支付大笔彩礼。儿子结婚,首先是儿子本人的事情,然后才是父母的事情,虽然父母仍然将儿子能否结婚作为自己的人生任务,但这并非父母唯一的人生任务。
湖北恩施农村关于代际关系的说法是“收亲完配,生养死葬”[3]。“收亲完配”是说父母有责任为儿子娶回媳妇,将女儿嫁出去。而子女的责任则是在父母丧失劳动力时赡养,去世后安葬。恩施农村,无论是收亲还是完配,或无论是娶媳妇还是嫁女儿,父母都是要赔钱的。儿子娶媳妇,就要为儿子准备娶媳妇的必备条件,女儿出嫁,又要为女儿准备嫁妆。在赡养父母方面,子女只是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才开始担负赡养之责。子女给父母的回报,总是远不及父母为子女的付出。
鄂东英山农村将恩施农村代际关系的不平衡概括为“恩往下流”。英山农村的情况一如鄂西恩施,代际关系中,父母对子女有无尽的责任,而子女似乎只对父母尽有限的义务。所谓“恩往下流”,是说父母为子女的付出总是比子女对父母的回报多。恩施与英山农村,付给女方的彩礼几乎都是男方父母所出,但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不会将彩礼留归自己,而是为女儿置办嫁妆,且几乎没有例外地,女方父母置办嫁妆的花费都要多过收到的彩礼。
湖北荆门农村,父母也有着强烈的为子女完成婚嫁的义务。且最近几年兴起了彩礼,男方父母开始要为女方准备一笔越来越高的彩礼。但荆门农村最近几年出现彩礼的原因,似乎是未过门的媳妇试图从男方父母那里得到更多财产,尤其是男方有几个兄弟时,女方索要彩礼会达到不理性的地步,以至在结婚典礼前几天还会威胁男方父母,如果没有收到更多彩礼就取消结婚典礼。东北农村的情况与荆门农村相似,只是女方索要彩礼金额更高,手段更狠,索要高额彩礼的开始时间更早,且无论男方是否有多个兄弟,女方都会尽可能多地索要。在湖北荆门和东北农村,代际之间的关系尤其表现为年轻人剥削男方父母,甚至出现了男女青年联合起来借彩礼敲诈男方父母的例子。与子女尤其是儿子和未过门媳妇的剥削性要求相应的是,父母越来越对失衡的代际关系不满意,对自己未来养老不放心,而开始私人积蓄。在湖北恩施和英山县农村问老年人是否有积蓄,老年人的回答大都是分文无有。而荆门农村和东北农村,老年人大都积攒有万元至数万元的养老金。
换句话说,在湖北恩施和英山农村,虽然“恩往下流”,代际关系并不平衡,但代际之间的关系并不紧张,代际关系也可以说处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况。而湖北荆门和东北农村,不仅代际平衡已被打破,而且代际关系紧张,父母不得不作两手准备。
2、赡养父母的方式
父母作两手准备的典型表现是在子女成家后,尽快与子女分家,分灶吃饭,一个家庭变成两个家庭,两个伙食单位,尤其是两个会计单位。父母要趁仍然年轻来积攒自己的养老金。荆门和东北农村,父母与所有儿子包括独子分家的比例,要比湖北恩施和英山都要高,且要来得早。
父母与子女是否分家,如何分家,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期是大不一样的。如果有多个儿子,则儿子们结婚后,理所当然是要分家的,问题是父母怎么养。多子家庭分家,有四种赡养父母的安排,一是父母单独生活,众儿子出钱出粮;二是父母跟一个儿子生活,其他儿子出钱出粮;三是父母分别跟不同儿子生活,并由不同的儿子分别赡养;四是父母仍然一起生活,但不固定在一家,而是轮流在不同儿子家生活。英山县农村称第四种赡养方式为“吃临供”。
在过去的时代,若要分家,父母大都会选择第二种安排,即父母与一个儿子住,但其他儿子仍然有责任赡养父母。通常情况下,父母跟小儿子一起生活,因为小儿子一般最后成家,这时父母还年轻力壮,可以帮小儿子做很多事情。又正因为父母仍然能做很多事情,父母帮小儿子做事,其他儿子就有意见,而在将来赡养父母时,总以为自己只应承担较少责任,这就会造成赡养权利义务的说不清,并引起兄弟矛盾和代际矛盾,其后果可能是父母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因为儿子们的相互扯皮,而无人赡养。因此,只有在那些仍然有着强有力传统伦理支持的农村,父母与一个儿子共同生活才是合适的选择。当前中国的华北农村,比如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等省,及陕西省,多子家庭中,父母仍与其中一个儿子共同生活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果传统伦理衰败,代际关系成为问题,则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父母分别跟不同的儿子生活,或者说让父母分开,在能劳动时分开帮不同的儿子干活,在不能动时,由不同儿子赡养送终。父母分开跟不同的儿子生活,这对于老年人来讲,一般不是好事情,因为“少来夫妻老来伴”,父母养育子女辛劳一辈子,老了却被拆散而不能相互照应,无论于道德良心还是生活习惯,都有些问题。补救的办法是父母仍然住在一起,甚至父母单独开伙,但各自帮不同儿子干活,且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这种安排在湖北荆门农村是较为普遍的。不过,荆门农村及全国大多数农村的父母越来越倾向于选择第一种安排,即父母与子女分开,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单位。
闽西客家农村分家时,父母跟不同儿子生活,却并不认为有违社会道德,反而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父母在子女成家后反而分开,却没有“老来伴”之说,说明在闽西客家农村,夫妻关系是按传宗接代来安排的,即横向关系要服从纵向关系。在子女未成家时,子女服从父母的安排,而在子女成家后,父母则服从子女安排,纵向关系压倒了横向关系。
最后一种安排是父母仍然住在一起,但在不同儿子之间轮流生活。这种方式在华北、华南和中部地区都较为普遍,尤其是父母中有一个已经过世时,这种安排最为普遍。
为什么不同地区及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代际关系及不同的养老安排?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再来看一看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