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育才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548。
第二条为了保证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检查组,由学校纪检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