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代码:10635。
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国家级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山水园林城区北碚区;学校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今年共有95个本科专业招生,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十条 学校在提前批和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在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在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以及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高职学院(渝北区松树桥)。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该专业只须参加省级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并取得专业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办规定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相关专业统一测试,并且取得专业统一测试合格证。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报考我校的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服从专业调配,则退档;若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39个本科专业分别按13个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的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定向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通过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在藏工作不少于15年。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必须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文化、专业成绩(有校考按校考成绩,无校考则按联考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报考音乐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报考美术学(师范)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5分。其余各艺术类专业的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各科成绩中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58cm;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舞蹈学、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从2008年起实行按学分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师范专业均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与学校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 国防生新生入学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和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正式确认其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国务院决定,2008年继续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的六所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今年共有20个师范专业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中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统一按教育学类招生。
2008年学校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总计划为2945人,其中文科1215人,理科1430人,艺术类180人,体育类120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计划表》。
二、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在提前本科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西南大学师范专业(艺术体育专业按各省艺术体育本科相应批次填报)。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原则。参照《西南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中录取原则部分的相关条款执行,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签订协议。被我校师范专业直接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须同时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面试及体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报到时须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及体检合格者《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正式生效,新生取得师范生资格,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免费师范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三、享受待遇
1、免费师范生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享受免费教育(即免缴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2、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同时可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四、毕业去向
1、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2、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相关实施细则,请登陆西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国防生招生
自2008年起,西南大学直接面向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招收培养国防生。
国防生是根据军队干部补充需要,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定向分配到军队工作的青年大学生。包括从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和从普通高校在校生中选拔的培养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合格、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
二、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在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西南大学国防生及相应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政审、面试、体检。由省军区负责组织实施,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同步进行。
3、录取。国防生录取与军队院校同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
4、签订协议。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西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考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三、培养管理
国防生在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同时,选培办按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有计划地组织到部队参观见习和实践锻炼。军政训练包括军政理论课、日常训练和假期集中训练,作为国防生必修课或者必选课计算学分,主要利用部分课余时间和寒暑假进行,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毕业时应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享受待遇
1、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由军队提供的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的国防奖学金,其中包括学费、杂费共3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元。国防奖学金标准调整根据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2、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学校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但不得享受其他义务性奖学金。
五、毕业去向
国防生完成规定学业,参加军政训练,达到规定的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分配到军队工作,由军队统一派遣。
毕业国防生的入伍手续和干部任命,由军队接收单位办理,在首次授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享受同等待遇。
国防生本科毕业当年,经军队批准后,可以报考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和军队签约高校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