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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1

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江苏省版)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代码:1210(江苏代码)

  2.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5.校 址:江苏省无锡职教园钱藕路1号 (214153)

  二、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1.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均无外语语种要求。

  3.男女比例:我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有关规定。

  5.等级要求:

  (1)普通类:选测科目2D及以上,必测科目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

  (2)艺术类: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专业时,等级要求同普通类。

  6.录取规则:

  (1)学校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的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平行院校志愿”,后录取“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

  (2)对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除历史、物理以外的另一门选测科目,无论考生选择的是政治、地理、化学还是生物,在录取时,我校均同等对待。

  (3)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校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5)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及考生的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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