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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1
上网学经济——最惠国待遇
巩真
最惠国待遇并不表示某国享有贸易方面的特权,而是“普惠国待遇”的意思。说的是加入WTO的国家必须给予所有成员国相同的贸易待遇,不可以在国家之间搞区别对待,或者贸易歧视。
最惠国待遇定义的原文说起来有点绕口: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不应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
很显然,最惠国待遇是WTO为反对贸易歧视、保护自由贸易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前好些年,中国的百姓几乎每年都会在中央台的新闻里听到美国国会又在讨论是否批准延长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标准是“人权状况”。继而,又听说美国终于决定延长了这个“最惠国待遇”。百姓们想,人家美国人给了咱中国最优惠的待遇,感恩戴德的心理不免油然而生。其实,这种待遇不过是WTO成员国的基本权利罢了。
到了后来,随着中国改革和进步,美国议员们也越来越觉得“最惠国”问题没有太大的意思,也就不太有兴趣反复地“研究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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