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杂费。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持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也可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