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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什么是新经济?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如何发展的问题?如何通过制度的创新来促进技术的创新?这些问题正在引起关注和讨论。


5月20日,由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起主办的“2017中国智库论坛暨综合开发研究院北京年会”在京举行,综研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阮萌以“新经济与旧体制”为主题作主题报告。精彩观点如下:


新经济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代表先进的方向,变革速度前所未有;二是涉及面广而深,跨界融合广泛深入;三是动态迭代升级时空差异不断扩大。在生命健康、分享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新经济与传统的体制机制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面对新经济,传统机制显得落后僵化和不宽容,存在着既得利益集团的束缚,而制度缺失、监管手段滞后以及部门管理碎片化、有限资源分散化等问题,也限制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不利于新经济的发展与成长。


课题组从生命健康、分享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电商、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分别进行了分析,研究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即这些领域与传统的体制机制都发生了明显的冲突。


传统体制不适应的第一个领域是生命健康,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研究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并将成为了下一个经济增长点和竞争的热点,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生命健康产业的发展,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领域取得了全球并跑甚至领跑的好成绩。


但是,该产业与原有体制的冲突也在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管理上存在着碎片化问题。生命健康这一新兴领域从研发到成果转化整个链条比较长,涉及了很多部门,但是国家没有从成果转化全过程和紧迫性出发形成一个管理的协调机制,所以使得我们的研发成果虽然是“领跑”和“并行”,但是目前转化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以细胞治疗为例,“十三五”国家把细胞治疗列入精准医疗计划以及“十三五”生物产业规划,试图推动研究成果成为一个改善民生的新的增长点。但是从目前的监管来说,免疫细胞治疗只能允许成果不断的临床研究,临床应用一直没有时间表和路线图。


管理的碎片化使得一个部门不协调,就阻碍了整个生命健康新兴领域的发展。


二是监管的滞后。基因检测和细胞治疗这种新兴领域全球都没有成熟的监管模式,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积极支持这些新兴领域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比如美国有创新医疗法案,还有一些新的技术应用法规来推进基因检测和免疫细胞治疗的发展。


但是我国由于监管的滞后,监管创新落后于技术创新,所以目前中国技术的整体推广应用是逐步的,落后于欧美甚至日韩等发达国家。


三是监管缺失。生命健康新技术领域现在的标准和规范也是没有的,所以导致行业乱象频发。比如生命信息大数据领域,目前没有安全规范的技术门槛和行业标准,这会造成一些监管的空白,出现资质缺失、质量失控的现象,会影响生命健康的大数据存储、传输、使用、分析的安全性、规范性。如果数据应用不好,可能会对整个产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是资源分散。中国目前在重大科技项目上人财物比较分散,采取的是分散、平均和区域照顾的制度安排。在这种新兴领域没有集中,使得这些领域的优势不能发挥,转化产业能力的引领地位也受到威胁。


第二个领域是分享经济。后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模式,是一个全民参与的商业模式。通过互联网叠加,监管对象变得庞大和虚拟,内容快速增长,需要调整监管方式和调整原有的治理模式。


分享经济面临的制度制约有六个方面:


一是新经济和传统经济利益的冲突,受制于传统经济的抵触,地方对发展分享经济比较谨慎。


二是新政策探索改革力度比较小,甚至背离分享经济的要义,以网约车为例,虽然国家对网约车出台了包容和支持政策,但是各地实施时出现的是提高门槛,变相管控,将短时的兼职变长期的劳务协议等等措施,实际违背了分享经济的要义,属于原有的出租车监管的手段和思维。


三是私人物品的可经营性和市场准入的矛盾比较突出。


四是监管机制不适应,存在着一刀切,现行法规生搬硬套的现象。


五是监管机制僵化,多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


六是容易陷入泛安全化的误区,倒逼政府过度监管。


第三个领域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是从2013年开始的,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机制,早期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个野蛮生长的态势,最后被叫停。有三方面的冲突比较显著:


一是目前法律性质不清晰。目前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定位、经营行为和经营范围不明确,国家层面对平台主要关注的是互联网,没有关注金融,所以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金融机构是一样的办业务,但是并没有承担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责任成本,会有一个政策的套利空间,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


二是监管体系不兼容。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为主,但是互联网金融业态很丰富,机构非常多,没有纳入现有监管体系中,在宏观层面,风险缓释和化解机制没有建立。所以在监管规则和主体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会带来一些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隐患,影响了金融市场持续和社会稳定。


三是信用体系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实际是互联网+金融的化学反映,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发挥着重要的催化酶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征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央行对商业征信牌照的管理非常严,而且商业征信机构不能介入官方征信体系的。如此大数据征信发展十分缓慢,影响了金融业的改革创新。


第四个领域是跨境电子商务,由于其和一般贸易来比,呈现多品种、小批次、频繁交易的特征,而无法适用于原有的外贸监管体系,后者是根据一般贸易流程来设计的,在关、检、税方面都有冲突。


通关领域,由于跨境电商碎片化的特征,进出口申报业务量非常大,现有的监管体制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通过一些互联网手段解决了小批量报关的问题,但是和目前的监管和一些收费冲突也很大。


检验检疫环节,很多跨境电商是代购的方式,一般可能有销售发票,但原产地证书和检验检疫证书是没有的。很多化妆品和保健品也没有办法在食药总局注册备案,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下,检验检疫的法规是达不到要求的。


在结汇和税务方面,现有的政策和跨境电商零售模式的特点也不匹配,造成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


第五个领域是新能源,新能源发电目前存在着一个比较怪的现象:一方面新能源项目不断上马,另一方面,弃风、弃光现象也比较突出,矛盾很突出。她认为,这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电站建设与电网建设的规划、核准及建设不同步。此前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对新能源项目的上马都给予了很大力的支持。在国家没有实行规划指标管理前,各地都很注重新能源项目的上马,但没有考虑电力市场和并网条件,使得现在电网建设与新能源项目建设是难以统筹协调的。


二是新能源补贴加剧了这个矛盾。由于新能源发电高于传统的发电成本,新能源发电容易受到环境季节的影响,所以一般电网偏向于收购传统发电,后者成本更低,而且比较稳定。


在此过程中,国家通过补贴弥补了新能源发电企业的营利。但是采取这个补贴是以补贴新能源发电价格为手段的,一定程度上强迫了电网企业为新能源高成本、高风险来买单。而电网企业本身有经营和输电的特权,其下属电力的调度机构可以直接组织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营,这些机构实际上是垄断性的,其从整体的效益出发,肯定是偏向于购买传统的火电。


三是地方利益保护比较明显,原有的火电本身占GDP的比重比较高,一般地方政府会选择弃光、弃风来保持火电比例,来保持地方经济增长的稳定。


新能源补贴是对发电方的补贴,对消费补贴是不足的。同时,电网如果没有外界的激励,会从自身利益出发,优先保证低成本的火电上网率。


目前,新能源装机容量不断增加,发电量也增加,如果目前没有很好的制度安排,一般电网企业是不愿意全额收购新能源电量。


通过分析上述五个领域新经济与传统机制的冲突,未来要在审慎监管下加强制度创新。


首先在理念上要把消费者利益最大化,作为处理新经济带来的利益冲突的政策落脚点。


第二,在监管上,需要从有利于新经济加快发展的角度出发,完善新经济监管体系,在新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建立先行示范区,在一定区域内对新经济发展和监管制度进行试验,然后取得成绩以后再推广。


第三,在部门协调管理方面,要针对部门管理碎片化的问题,构建多部门的协调管理机制。要聚焦“集中力量办大事”,建立推进新经济发展的部门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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